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上述這條真的有公司在遵守???個人碰到的實際例子:配合公司建廠需求,須六日須輪流配合上班,也就是有時候禮拜六要加班,有時候是禮拜天要加班,可是公司也只是工資或是補休擇一,建廠應該不算突發事件或是天災吧?
如果一例一休的話,在休息日被要求出來加班,很多業主就是付上班時數的加班費,平日加班一小時付1.33,假日卻只有1,不是2,據人資部門說因為假日不上班,本就不該給薪水,用月薪計算薪水,已經給假日薪水了,現在多給1倍,就等於2倍。如果全定為例假日,例假日上班,公司給一倍的薪水,也就是月薪,再給相同時數補假,再想辦法凹。結論沒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正現在不加班。給我7天假,其他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