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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可不知!周休二日與「一例一休」差在哪?


pco5 wrote:
http://udn...(恕刪)


最會溝通的政府....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我覺得發明出一例一休的才是該得到諾貝爾獎
pco5 wrote:
http://udn...(恕刪)

eric600510 wrote:
我真是搞不懂,休假...(恕刪)


勞委會最會玩文字遊戲.....

字字計較.....

而且

明明是全國人力派遣用量第二名,帳面卻是"合法使用",知法玩法....
年金改革會議 一句名言
『為何讓不相關的人決定我們的改革內容』
一個休假搞那麼多版本
實際上搞得懂的民眾有幾個?
還不是要讓資方有更多亂搞的灰色空間......
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必須發給加倍工資與補假

上述這條真的有公司在遵守???

個人碰到的實際例子:
配合公司建廠需求,須六日須輪流配合上班,也就是有時候禮拜六要加班,有時候是禮拜天要加班,可是公司也只是工資或是補休
擇一,建廠應該不算突發事件或是天災吧?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輪休的怎麼辦
採輪休的公司也很多
但是勞基法似乎只保障公務員以及其相同休假性質的工作
什麼一例一休 周休二例的 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
好奇,我是輪班工作(醫院護理師),
週休二日或一例一休,對於我有什麼差別?

樓上有一點要澄清下,勞基法並未保障公務員喔!法源依據不同。
如果一例一休的話,在休息日被要求出來加班,很多業主就是付上班時數的加班費,平日加班一小時付1.33,假日卻只有1,不是2,據人資部門說因為假日不上班,本就不該給薪水,用月薪計算薪水,已經給假日薪水了,現在多給1倍,就等於2倍。

如果全定為例假日,例假日上班,公司給一倍的薪水,也就是月薪,再給相同時數補假,再想辦法凹。結論沒差。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反正現在不加班。給我7天假,其他沒差。

lilice wrote:
好奇,我是輪班工作(醫院護理師),
週休二日或一例一休,對於我有什麼差別?

有一點很好奇,護理師一個班幾個小時?一個月工時幾個小時?是不是採用勞基法第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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