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K986 wrote:兩者最大的差別如下...(恕刪) 兩者最大的差別如下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也就是說例假日上班 = 加倍給薪 + 補休-------------------------------那還不錯啊!
ptx wrote:勞工原本就有兩天例假嗎? 就我所知,勞基法原本沒有明定"休息日"這個東西,原本只有例假日(每周的休假)跟休假日(節慶、紀念日),現在要在這次法案偷渡進去。以上是我的微薄見解,如果有錯或是有漏,還請專業的來!
m4a11 wrote: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恕刪) 這85.8%同意的民調,是在七大工商總會裡做的嗎?那奇怪的民調是那裡出的,用什麼方式做調查的,還煩請民進黨政府,說清楚講明白!中華民國政府,不管藍綠誰執政,一律都是挺財團,騙完選票後就轉彎。更有趣的是,每當有利財團的時侯,不管誰在野,也是配合財團演出。台灣的勞工,真可憐~沒有強而有力的官方工會可以對抗無良資本家,還要被政客財團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