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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舉發前同事違反 競業禁止

樓上大大都分析的很詳細!.....

與其那麼麻煩的打一定不會贏官司(還不一定打得成),

不如"蓋布袋"如何?

省時,簡便,又可以達到目的!.......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前同事跟你有仇?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行...(恕刪)


他搶你女人?
你公司是世界2000強嗎?你同事是年薪 八百萬、上千萬的高階人員嗎?
如果二都皆是,那還有一點點,約1%的可能性。

如果不是,你還是洗洗睡吧!

心中有愛,人生暢快!
現在台灣的人才都去大陸直接新台幣換成人民幣,把台灣的know how全部帶去匪區,這些人才是可惡,又無法可管。
現在台灣的人才都去大陸直接新台幣換成人民幣,把台灣的know how全部帶去匪區,這些人才是可惡,又無法可管。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你是菜鳥HR吧~

老闆叫你搞他~但你又不知怎麼搞是吧?

告訴你~你還是早點洗洗睡吧~這種公司也別久待了~沒前途的~

類似的存證信函都不知道幫人回過幾封了~

法務那些東西都只能嚇嚇剛出社會的菜鳥~

不是機要職位~沒有補償措施~

真要玩起來~把事情弄大~看是他倒楣還是你公司倒楣~

業界很小~到處都有人可以打聽公司的名聲~

到時候就別怪人力銀行打開來~連隻猴子也不削來應徵~

好自為之吧~
前公司告過離職員工,結果被檢察官打臉,意思就是你公司是蘋果還是微軟
憲法有保障工作權
如果業主沒有補償或是簽約金的方式提供給員工
競業條款不成立

但........營業機密的竊取是公訴罪喔
只是也不好舉證

Anyway 大家出來混口飯吃 何必呢
坦白說我認為台灣公司大部分都沒甚麼技術性,
不知道這條是哪個豬頭想出來的,,,,,,,,,,,
典型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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