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0527 wrote:公司要資遣人,法定應N日前預告給員工,是至少N日,多則無妨你是自提離職,原則上也有離職日前按年資應提前x日告知公司的規定換句話說,公司搞不好也有權利馬上批准(優於你的自提預告期),你隔天就不用來了小心你沒滿一年,拿不到那7日特休... 離職時間提前必須徵求員工同意如果不同意算是資遣不是離職
jeffj741 wrote: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版...(恕刪) 有關特休假的休法,很多公司的做法都不一樣,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的那麼細舉例來說,勞基法只規定年資滿一年有7天的特休假,這個隱含的意義是說未來的一年有7天特休但沒說要怎麼休所以有的公司是規定要按比例休完比如過1/7年,就可以使用1天特休,沒使用的可以遞延過2/7年,就有2天特休可以使用(如果上次的一天未用)......整年結束就可以用到7天沒用完的可以換現金(這點也是每家的規定不同)所以有很多種可能的解讀,看起來都不違法,開版大最好了解清楚
jeffj741 wrote: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大我在2015/06/22進到公司原則上2016/06/22是剛好滿一年,享有特休假七日倘如我是2016/06/13提離職 離職日2016/06/30那是不是說23號之後就可以不用來上班雇主也必須完整給我整個六月的薪資呢?請教各位了!謝謝...(恕刪) 整理一下版主報到日期:2015/6/22就算是2016/6/22(滿一年)但該年特休也沒有到七天除非你2017/1/1還在同公司(當然就有七天特休)
很多公司特休都是算年度的小弟今年四月做滿一年提離職公司給的特休 只算去年四月到去年十二月 今年的不算只拿到五天左右如果有全勤獎金 建議做滿六月在離職你的確定離職日是跟人資談的有可能會被搞怪 譬如少做一天之類的這樣如果有全勤獎金就沒了如果沒有就沒差 不想做了 就早點提離職閃人
正常離職後,特休未休完的會照時數換算成時薪給與,其實沒有特別必要搞到這麼複雜,而且你一次要請這麼多天也要主管和人事同意,一般這情況都會直接請你提早離職而且你都講明要走,怎可能還讓你待這麼久,一個蘿蔔一個坑,你這樣搞只會讓你提早離職,公司才可以更快找新人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