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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愉快的離職!

跟新公司那邊協調也可以吧

說現在公司離職要一個月什麼的

應該不難喬吧~一般都會答應吧

只要不計較離職公司還沒領的薪水,
不幹又不要錢,誰能奈何得了你。
爽爽去新公司發展吧!
剩下時間
請假....病假 事假 X假

Hulk Bear wrote:
我目前還在職!但是...(恕刪)
Hulk Bear wrote:
我目前還在職!但是讓...(恕刪)


偷偷告訴你,
勞基法雖然有規定依照年資要30日,20日,10日前預告,
但是……沒有罰則窩,
反正不管你有沒有提前預告,
你老闆也會刁難,就放心去新公司發展吧!
九局下半,不做的最大~
Hulk Bear wrote:
我目前還在職!但是...(恕刪)
公司不要你, 當天就叫你走人了
兩個星期夠了
離職證明前公司不給沒關係
都巳破臉了你也不爽低聲下氣向前公司要吧
你不做, 前公司一定退你勞保
新公司若要證明
就去勞保局申請加退保證明可以代替

補充, 但勞保加退保證明會把你所有的"往事"顯現, 若有不想被新公司知道的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請勞保局櫃台只列印最近的.....

Hulk Bear wrote:
我目前還在職!但是...(恕刪)


就新公司喬就好了啊

我當年大四還沒畢業 就在金融業服務了 (我不用當兵)
借牌 借人頭

事照做 薪水照領

領了快半年 , 畢業隔天上午去考相關金融證照, 下午 "實際到職"




新公司 要用你 這些太好喬了啦! 不要被抓到 公司勞保 還可少報勒

直接來硬的
沒第二個理由
你作你的
他說他的
法律會證明
有時候做人太善良太客氣真的蠻吃虧的,我以前要離職的時候也是給主管百般刁難,結果我找..............然後他們嚇到尿在褲子裡,還差一點下跪向我道歉!
勞基法好像只有針對雇主解雇員工要提前告知,如果員工想離職則沒有限制
STONE0504 wrote:
你這份工作做了多久...(恕刪)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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