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k Bear wrote:我目前還在職!但是讓...(恕刪) 偷偷告訴你,勞基法雖然有規定依照年資要30日,20日,10日前預告,但是……沒有罰則窩,反正不管你有沒有提前預告,你老闆也會刁難,就放心去新公司發展吧!
公司不要你, 當天就叫你走人了兩個星期夠了離職證明前公司不給沒關係都巳破臉了你也不爽低聲下氣向前公司要吧你不做, 前公司一定退你勞保新公司若要證明就去勞保局申請加退保證明可以代替補充, 但勞保加退保證明會把你所有的"往事"顯現, 若有不想被新公司知道的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請勞保局櫃台只列印最近的.....
Hulk Bear wrote:我目前還在職!但是...(恕刪) 就新公司喬就好了啊我當年大四還沒畢業 就在金融業服務了 (我不用當兵)借牌 借人頭事照做 薪水照領領了快半年 , 畢業隔天上午去考相關金融證照, 下午 "實際到職"新公司 要用你 這些太好喬了啦! 不要被抓到 公司勞保 還可少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