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就是妳都準時下班或是要加班就表示妳工作上有問題, 是否需要幫忙!?在台灣老板會說過太爽但我也有遇過藥狂加班每天幾乎都10點11點上班(上班時間一樣是九點)一個月5萬, 如果有加班費回算妳回發現你月薪可能才3萬6多(36000/240=150元)150每天只算加班3小時150*1.33*3=大約600600*22工作天=13200元36000+13200=49200所以說真的 月薪是36K.....我也是工作兩星期就閃了~~
abollar wrote:責任制做不完加班無薪...(恕刪) 台灣的責任制是假的,上班打卡制,加班責任制是沒錢領的。不過還好的是,我以前有一位老闆,還要求"以廠為家",希望你住在公司,做他家奴,強逼員工排班,晚上做他家門口警衛!公司福委會?經理說了算~只有走頭無路的,才會呆在那種地方吧。如果你非呆那間公司不可,請放慢工作的步調,不然你會被操死,另外你會被同事恨死,你做那麼快,其它同事不就被老闆定位為,統統都在混?
以前朋友跟我說他在美國,星期五下午還在實驗室被別的教授看到,開玩笑說要拍照(就是怎麼會有人星期五下午還待在實驗室?)基本上那時還待在實驗室的都是亞洲人。但是最後是誰賺得多呢?我覺得不懂得"效率"和"雙贏"的公司或機構,基本都不用待,因為他們都不會是最後的贏家。我觀察小孩子寫作業的心得,寫的快的通常兩種:亂寫的或能寫的,人才機率是60%。寫的慢的通常能力不夠或是專注力不夠,速度可以差上好幾倍,人才機率大約20%。如果我是老闆,我一定選做的又快又好的然後讓他做完就可以休息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