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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提早做完,為什麼不能提早走?

在國外就是妳都準時下班或是要加班就表示妳工作上有問題, 是否需要幫忙!?
在台灣老板會說過太爽
但我也有遇過藥狂加班每天幾乎都10點11點上班(上班時間一樣是九點)一個月5萬, 如果有加班費回算
妳回發現你月薪可能才3萬6多(36000/240=150元)
150每天只算加班3小時150*1.33*3=大約600
600*22工作天=13200元
36000+13200=49200
所以說真的 月薪是36K.....我也是工作兩星期就閃了~~
abollar wrote:
責任制做不完加班無薪...(恕刪)


台灣的責任制是假的,上班打卡制,加班責任制是沒錢領的。

不過還好的是,我以前有一位老闆,還要求"以廠為家",希望你住在公司,做他家奴,

強逼員工排班,晚上做他家門口警衛!

公司福委會?經理說了算~

只有走頭無路的,才會呆在那種地方吧。

如果你非呆那間公司不可,請放慢工作的步調,不然你會被操死,
另外你會被同事恨死,你做那麼快,其它同事不就被老闆定位為,統統都在混?
天天都提早走的話....公司應該會反省這個職務的工作量問題,你開心個幾天,之後會更慘
上班責任制

下班打卡制

上班提早到

下班走最後

徒有虛名的責任制根本是個枷鎖
以前朋友跟我說他在美國,星期五下午還在實驗室被別的教授看到,開玩笑說要拍照(就是怎麼會有人星期五下午還待在實驗室?)
基本上那時還待在實驗室的都是亞洲人。
但是最後是誰賺得多呢?
我覺得不懂得"效率"和"雙贏"的公司或機構,基本都不用待,因為他們都不會是最後的贏家。

我觀察小孩子寫作業的心得,寫的快的通常兩種:亂寫的或能寫的,人才機率是60%。寫的慢的通常能力不夠或是專注力不夠,速度可以差上好幾倍,人才機率大約20%。
如果我是老闆,我一定選做的又快又好的然後讓他做完就可以休息放假。
在台灣做事有效率是沒用的,會做表面才有用
因為這裡是台灣~~~一切老闆說得算

abollar wrote:
責任制做不完加班無...(恕刪)

因為人性都要穩贏的
加班無薪:無薪就不作阿
責任已了不能下班:算加班阿
不同意:老子到勞工局檢舉
當老闆面唸勞基法給他聽
直接跟老闆要求,老闆會同意的
如果不同意,請上01告知大家是哪家

abollar wrote:
責任制做不完加班無...(恕刪)


誰跟你說是責任制?
上班時間內是時間制
過了下班時間才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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