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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了,有問題想請教大家


AKIRA wrote:
想請問大家

個人因公司縮編被資遣,人資說要通報市政府或就業服務中心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3.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再加
預告工資一個月

和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

謝謝...

PS: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ANS:讓勞工知道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ANS:一定要通報,不然失業補助可能有問題

3.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離職單可以要求一張有寫資遣,一張沒有,你在求職時就可以用沒註明失業那張

4.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舊制一年一個月,新制一年半個月,你只有9年,全部都新制,就是一年半個月.

5.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
若是當天就叫你收東西走人就要有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一個月前就通知你就是預告(所以就沒有一個月的預告工資),這個月你一定要去上班,一樣要給薪水,但根據規定,要給你8天的謀職假,你一定要爭取,有些公司會故意忘了.

6.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前面說過了,根據新的法規,就是9/2=4.5個月,計算到月,舉個例,你的年資8年10個月=4個月+(10/12)*0.5


3. 覺得被資遣難看,也可以講成是自己爭取資遣,因為已知公司經營不善。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AKIRA wrote: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3.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1.通報政府的用意有兩個:
a.由政府確定資遣的理由是否合理
b.由政府統計資料,做為施政、招商的數據

2.是,請參考就業服務法33條第一項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3.這裡有資遣費計算網址: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可以去試算一下跟你實際領到的有沒有差太多。
舊制資遣是一年給一月
我記得好像是94年間改新制 有錯請更正
所以樓主應該是新制無誤
新制年資一年給半個月

記得要拿非自願離職單
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6個月
金額為勞保投保薪資6成還是7成(望了要查看看)

所以有申請失業補助期間會介紹工作給你
去但不適合為由 繼續領到半年足
除非有找到滿意的工作或本身勞保投保金額不高
有這半年補助可以慢慢找工作..

AKIRA wrote:
想請問大家個人因公...(恕想請問大家

個人因公司縮編被資遣,人資說要通報市政府或就業服務中心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3.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再加
預告工資一個月

和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

謝謝...

PS: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刪)


1. 通報 是正常的程序 別在意
2. 同上
3.
新制
資遣費上限就是 6個月(最後一個月不算 再往前推6個月) 資遣費 有細算到"天"
你年資9年 粗算 4.5月+30天預告工資

注意 是以全薪計(應領總薪)
未被扣勞健保 福利金 伙食 ...等 的金額 (不是實領金額)

4.
因為有給你預告工資 所以最後一個月一樣要上完
如果你有特休 生理假 可以請假

5.
公司會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後
去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金: 你勞保投保的60% (有小孩 1個多10% 80%是上限)
45歲以下 領6個月 45歲以上 9個月
(每月辦理 每月領 不是一次領足)

舉例:
勞保投保 10000 領6000 多1個小孩多1000
最多拿8000

如果沒領滿6個月 就找到工作上班
上滿3個月(勞保累積) 就能申請 提早就業獎金
剩餘不足6個月的部分 50%餘額給你
有的公司會給兩份離職證明。
一份非自願,給你申請補助。
另一份就是一般離職證明,求職用。
你的公司真是良心企業,

還願意用正常程序資遣!



AKIRA wrote:
想請問大家
個人因公...(恕刪)

un3354 wrote:
你的公司真是良心企...(恕刪)


對阿....我也覺得是良心企業

我們公司會先給你時間找...讓你自己離職.....
1.通報只要讓勞工局能掌握統計台灣就失業率情況,員工非自願離職資方當然一定要通報
要不然萬一你沒辦法立即找到工作那就沒辦法領失業補助金了

2.資遣費試算如網址→ http://labor.kcg.gov.tw/Calculate03.aspx?appname=Calculate03

3.就職滿三個月以上非自願離職資遣資方就有義務要預告薪資
假設你第四個月(含以上)被資遣辭退
資方告知你做到10號,但要算滿一個月(30號)為止

NorthStar wrote:
3. 覺得被資遣難看,也可以講成是自己爭取資遣,因為已知公司經營不善。...(恕刪)

+1,
其實你在找新工作的履歷表,
上頭的自傳你可以直接先提一下,
反正,就說原公司因經營不善,你工作的部門被裁撤等等....,
這也不是你可以控制的,
如果面試新公司人資有做前一家公司的電話訪談時候,
你一開始有提原公司因經營不善,
多半人資也不會那麼白目,直接打電話去問:你們公司是不是經營不善....
之前我遇到的是整家公司倒閉,
所以,倒也沒什麼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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