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 wrote:
想請問大家
個人因公司縮編被資遣,人資說要通報市政府或就業服務中心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3.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再加
預告工資一個月
和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
謝謝...
PS: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ANS:讓勞工知道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ANS:一定要通報,不然失業補助可能有問題
3.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離職單可以要求一張有寫資遣,一張沒有,你在求職時就可以用沒註明失業那張
4.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舊制一年一個月,新制一年半個月,你只有9年,全部都新制,就是一年半個月.
5.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
若是當天就叫你收東西走人就要有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一個月前就通知你就是預告(所以就沒有一個月的預告工資),這個月你一定要去上班,一樣要給薪水,但根據規定,要給你8天的謀職假,你一定要爭取,有些公司會故意忘了.
6.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前面說過了,根據新的法規,就是9/2=4.5個月,計算到月,舉個例,你的年資8年10個月=4個月+(1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