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 wrote:以 [五人以下事業...(恕刪) 依勞基法第二條(用辭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你就是事業單位! 只是你一直不想承認自己是!非要強調勞保的規定!勞保是五人以下不需要強制投保! 事業單位可以自願!但是就保、健保 是一人就要強制! 也就是說 法律規定你要強制投保!稅是國稅局的問題,事業單位是扣繳義務人...
之前有做過類似的,老闆自己也沒勞保只有健保,老闆有幫我加公會(保最低的,會費老闆付),勞健保就照比例分擔,因為工作清鬆還能接受,如果你想要助理做久一點就福利好一點,不要虧待員工,不然你要一直換人找人教人。
o-_-o wrote:總結一下, 勞保健保和個人意外險這些費用我都會支付. 因為你沒成立投保單位,所以發生職災也不能用員工自行去工會投保的勞保抵充,而你的員工到工會投保也會因有固定雇主而不符投保資格。
o-_-o wrote:如果我在家工作, 想聘個助理當幫手, 請問這時我需要依勞基法為他辦理勞健保之類和報稅之類的嗎?(私人工作, 非公司行號, 目前僅自己一人, 自己也沒勞保, 健保投公會)或者雙方約定, 薪水含勞健保, 請對方簽切結後, 自行投保? 很久以前的文章,不曉得樓主有解決問題了嗎?因為個人也遇到類似的問題剛好搜尋到這篇文章,今天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主管機關的回答是,除非你這個自然人可以申請成立勞保單位(例如保險經紀人提供主管機關核准函),才需要幫助理投保。若無法成立勞保單位,這種個人助理的情況就不需要為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