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請務必到庭說明, 以免受罰或拘提.如果不想害到前東家或不想管閒事, 可以選擇性的回答"不清楚", "忘記了", "沒印象", "不記得"等.法律沒法子約束人民去記住每一件事, 而且基於不得虛偽證詞的前提, 你也不能隨意說出與實相違的言詞, 不想回答就當做忘了吧!註:出庭完, 記得找書記官領取證人日旅費.
briareus wrote:該不會你是當時負責軟體安裝的資訊人員...(恕刪) 軟體智財侵犯與否..皆屬民事..何來刑事?除非..你是用暴力..或是用恐嚇手段..強迫別人侵犯軟體智財???否則..哪來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