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請問一下公司可以隨意增加員工守則嗎?

跟敝人公司公司一樣,基層員工樣樣不行,管理層放火無所謂!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很正常的規定 ,
以前沒有是要員工自律 ,
現在有是太誇張只好新增規定 .

但上班後可以有事沒事無意間經過或是進去辦公室 ,
應該還是一堆主管或是坐在辦公室的小姐還是照滑手機大口吃早餐和下午茶的雞排 !
「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點感覺已經不算在公司規定範圍內了, 分明已經違法了吧?

其他都算合理, 就這點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已!

餐飲在休息室解決也不會很難吧? 公司沒給休息時間嗎?

tokyo hot wrote:
資方可以限制僱員使...(恕刪)

違反工作守則 開除應該是不用給資遣費吧!

剛查一下知識+

勞基法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12條的是不用給資遣費的~~~
在人的屋簷,不得不低頭

這是個團體,本來就要靠大家自律

偶爾早餐來不及吃,邊吃邊工作

偶爾手機回來line

一切大家低調就好

但。。。相信因為太常態了,有些人就不舒服,自然而然要請主管立下【白紙黑字】

記滿三大過,屬員工考核部份

如記錄完備(並屬實)是有權不給資遣費,因為您是惡質員工

但是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給就太苛了點


so...小弟公司也是一些員工把0800開工變成【開動】吃早餐,看的就很.....(樓下補充)

WOWO88 wrote:
違反工作守則 開除應...(恕刪)


情節重大是由當初簽的合約跟政府認定而不是由公司認定吧,要是由公司認定哪天就冒出遲到一分鐘就開除還不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的公司了..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個人覺得第一條是有疑慮
大家都有小孩老父老母 家庭有急事如何?

ved wrote:
情節重大是由當初簽...(恕刪)

上班時間 吃早餐 和 滑手機
都是員工故意的行為
一次一大過
三大過開除
有事前告知下
真的很過分嗎~~

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公司規則是可以是後加註並要求員工簽屬同意....但不能違反勞基法!

第1條的開除但書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1條的開除但書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1條的開除但書已經違反勞基法

只要非自願離職

不管是什麼條件情況下(被開除、犯法....)

公司依然要給予非自願離職書證明及遣散費的


我覺得通常都是醜話說在前面,
吃早餐,??難道要邊吃早餐邊跟人談生意?講電話??
廠商來時、客戶來時,看到裡面員工在吃早餐??怎想??
不用說什麼,你去市政府洽公,裡面的人都在滑手機、吃早餐,
隔天看會不會上新聞。

拿方便當隨便的人一堆,規範是好事。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