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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於員工自請離職 跟本沒有滿三年要30天的規定(??)

公司有罰則阿
你不依照他的規定離職
就把你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依你沒依照預告(拿離職單的那天)的日期比例扣薪
他跟本不管你是不是有證劇先預告

而且公司最後一次的薪水 要等發薪日的時候 親自到公司領現金…

你都到新工作 新環境了 還要跟舊公司灰那些真的很煩…


CHienmin.Li wrote:
你確定要離職要去新公司報到,
你首先要通知公司,最好有留證據
公司要不要找人交接跟你無關,
找不到人也跟你無關,
公司同不同意你離職那不重要,
你已經依法完成告知義務,
三十天到就走人
違法的公司規定,是無效的
不要再以訛傳訛

sdttgod wrote:
公司有罰則阿你不依照...(恕刪)
這是明文規定在本公司的離職流程裡面
並沒有以訛傳訛…

我們行政人員是依日期比例扣

技術人員還給你扣一整個月的呢~


phy12345 wrote:
違法的公司規定,是...(恕刪)
勞基法有規定
但好笑的是
違反規定不會怎樣
不信你打去勞工局問

之前一位員工直接跟我說他兩天後不來
因為他找到政府約聘
對方要他馬上報到

我打去勞工局問
他就是說 違反你也不能怎樣 乾脆就爽快讓他走
至少這方面 勞基法是偏袒勞工的 很不公平

你也不能扣薪,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都無效啦
你只能針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告他
但應該沒老闆會真的去告啦

supersport01 wrote:
你也不能扣薪,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都無效啦
你只能針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告他
但應該沒老闆會真的去告啦


我們公司就是真的會扣你的薪,反正就是從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先扣下來
你也拿他沒辦法

你真要跟公司去告 你也費時傷財 剛到新公司都沒特休可用了
還要另外請假去處理這些有的沒的

投訴勞動部 也是回應我說先依公司規定辦理離職
若真遇到為難勞方的情事,再行投訴……

所以我覺得這方面 勞方真的是弱勢…
就跟你說公司不能扣薪,不管任何理由,這是法律規定,我公司就被員工檢舉過,也被罰錢。

牴觸法律的任何公司規定都無效,你再聽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sdttgod wrote:
我們公司就是真的會扣...(恕刪)
您好!

我瞭解你說的

我也跟您說 我們公司就是會扣


事後的投訴 與調解
對勞方來說 都是煎熬,你要請事假,又要花時間
對舊公司來說 反正就是一堆人資在處理這些事情,調解下來就把扣的錢還你
不然就是罰那些不痛不養的金額,對資方來說真的沒差

我事前先投訴 也把舊公司的規章附上
勞動部也是說 請先依公司規定辦理離職,如遇為難情事 再行投訴…

phy12345 wrote:
就跟你說公司不能扣薪,不管任何理由,這是法律規定,我公司就被員工檢舉過,也被罰錢。
牴觸法律的任何公司規定都無效,你再聽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sdttgod wrote:
我們公司就是真的會扣你的薪,反正就是從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先扣下來(恕刪)


貴公司這樣很明顯違法啦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只要勞工有依規定提早告知就好
沒有找到交接人是公司的問題,畢竟勞工又不是簽賣身契
kenhugh wrote:
還有這預告期也可以提出特休去處理 如果新公司希望早點報到
像個人前工作滿五年 正常要預告三十天 ~~ 我於4月底提出離職申請
正常要5月底才算離職日 但新公司需要我在5月中報到 於是我就提出二星期十天的特休
一切符合法令規定 公司若覺得吃虧我也可以接受預告十五天就離職方式
但有給前公司一個承諾 如果這特休期間有啥需要我協助 我可以在新公司下班後或週六時抽空去協助指導
最後前公司接受我的條件 等於在那半個月期間本人是領雙薪

我比較好奇的是重疊的部分勞保誰付?
只能說你前公司的人資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種一般人資會要求改15天預告
特休本來就是你的
就算15天預告也跑不掉
你根本沒有賺到
只是前公司不知道有沒有白白多出了15天的勞保而已

grove8837 wrote:
4. 離職前嘴甜一點、雖然目前沒人交接,未來新人來若有不懂的、你可以抽空回來幫忙、或LINE諮詢

走了就走了,除非給錢,不然乾偶屁事,何必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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