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飲料店而已,怎麼感覺在拍電影阿!!把去的時間錄影或是照相起來,人跟店名都拍進去.人力的那些對話也錄影起來,因為到時候人力不見的會幫你們做證的.證據多一點對你比較有利,在說我覺得他只是騙小孩子而已.因為只是工讀即使正職的話,也太誇張.我相信他不太可能報警,上法院真的很傷時間傷神的.開店做生意的不可能去玩這個.不是提告就先贏唷!!
kedo小柚 wrote:只是飲料店而已,怎...我相信他不太可能報警,上法院真的很傷時間傷神的.開店做生意的不可能去玩這個.不是提告就先贏唷(恕刪) 人心隔肚皮 難講但他若真已經提告 也不能撤告 因為業務侵佔是公訴罪 , 所以只要一被告發就不能撤回地檢偵察庭只能做出起訴跟不起訴處分但他(店長)若提不出有力證據 他就要被告誣告 吃官司賠償
soziohall wrote:人心隔肚皮 難講但...(恕刪) 如果店長真的提告了那也沒辦法了,畢竟那個不是自己可以掌控的範圍內.真的要先把證據都準備好,因為這個到真正開庭的時候一定用的上.之前網路買東西被詐騙,當晚也就去警局備案.結果是過了兩年多法院的傳單才寄過來,當下我還謊神說怎麼有這張呢!不過這個都是小事情,只要去一趟法院基本就結束了.法官他們不會把太多的時間浪費在這小案件上面,畢竟他們每天都在開法庭的.很懂得案件的.
文韋翔 wrote:…難道在你這邊上班的每一個工讀生辭職你都要告人家業務侵佔嗎?奇怪了,就帶著閃光回家了!...(恕刪) 你問了我想問的問題欸,開店做生意告一個就拼很大了,要每個打工離職的工讀生都告到,恆心和毅力很驚人呀。該不會那麼多人就告你家閃光一人吧?
文韋翔 wrote:事實經過:閃光兩個星...(恕刪) 如果真的像你講的這樣,告訴你,你理都不用理,警訊也不必去,等檢察官傳訊時,出庭時只要說一句,他在瞎掰。沒事了,回家等不起訴處分書。接下來就看你要不要玩他,反告個誣告回去,讓他去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