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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間用來員工教育訓練

太悲慘了
我們同事間還自發成立讀書會
每周一個部門給報告
怪不得我們薪水這麼高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Lei123 wrote:
福利是權利跟薪水一...(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方向
資料找到了。

依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會台81年1月6日勞動2字第33866號函釋:「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有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與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 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又如教育訓練係員工自願參加者,依勞動部 80年6月8日台勞動2字第14217號函釋:「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確實自願不自願是重點,強制點名就不算自願,
對於一些內容超級過時的「新知、演講」
我有名目可以走人囉 ~

致酸言酸語的人,圾垃話多說無益,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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