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提高試題的難度,而這難度不是艱深,而是刁難,何解?
舉例國籍法第十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
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題目很簡單,把紅字改成首長,就是一題,而法條不熟悉的話很容易選錯
這種近乎刁難的題目層出不窮,版主可以去翻閱近5年的考古題,很多答案只是改變法條的幾個字
一科法科50題,要考倒一票人易如反掌,而看看率取考生的分數,單科幾乎都92分以上,也就是說幾乎要把法條背誦的一字不差才可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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