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要內調的,然後有一位同仁是"自願"要內轉,也要求重談薪水.
我隔壁的經理就告訴他,依公司的制度辦理,也就是要內調到本部門,你在睹,我也在睹,所以依公司規定辦理.也就是依應徵新人進來的條件重談了.
也就是說
你要求重談是可以的.
依公司的組織規劃: 看你所述, 對公司而言,你老闆走人了,你的部門也快沒有了.你原來的職位快沒有了.現在有一個職缺,咱們來談談,適不適合,薪水照舊
而你的要求是:
我這個工作有五年經驗, 現在的薪水太低,所以我要重談.
以上,
你當然有權利重談呀,但如果你的五年工作經驗,對公司是重要的,他們當然會幫你加薪.
但是,只是應付你即將滅掉的部門,所以才給你這工作, 想加薪?可能........, 依台灣政府規定,他們內調,不必要加薪的.如果你去抗議是無效的.
我老婆在"金融機構"上班,一個位置做滿兩年是一定要調離該職位的,也且新的職務與舊職務完全不同.她內調是不准加薪的,有合約嗎?沒有.
我部門也曾開一個職缺,公司規定要先內部徵調,沒有適當人選才能開104應徵.但內徵條件也沒有說可以加薪,但有人來應徵也想加.但是呢?HR潛規則是不准加,如果要加,你去104徵就好!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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