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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

留職停薪,是勞資雙方的特別約定,所以主管機關也不太會介入處理!
但是~我是建議你請完30日病假、再請特休~滿三年有十天可請,最後再請事假!用這樣的方式去累積醫囑說的2個月休養期!
如果公司不讓你請事假,你就說請事假是你的權利,勞工請假規則有明訂,而且你也沒有超過上限!
如果還是不同意,就問他那你把我資遣、給我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他都不要,就只好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了!
看來你在該公司可有可無...

下一個工作要好好幹...

加油...


mansun999 wrote:
在公司角度來看,你留職停薪,他再請一個人來做你原本工作.
你回來後多餘人力要移去哪?
當然是先請你離職.


台灣有種員工叫做約聘

公司都用來頂替留停或育嬰假
會先跟求職者說好約聘期間是多久

原先的員工復職後,約聘員工也離職
如果原先的員工就不復職了
約聘的也可先頂著,看要另找人或直接約聘的續留用

不要忘記去忘記該忘記卻又令人難以忘記的不悅往事
醫生說休養2個月, 也許你恢復的快, 不用那麼久...

bluederek wrote:
台灣有種員工叫做約...(恕刪)


這種技術性工作只有兩個月誰要去做?除非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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