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嘎 wrote:
先謝謝各位高手的解...(恕刪)
我非常支持開板樓主努力捍衛自己的權益.台灣有太多人奴化性太重,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養出一些慣老闆.
從板上另一貼關於請事假被技術性阻擋的文章,看到一堆一面倒向資方的回覆,就可見一斑.
就小弟的經驗,協調會的功能不大,有時可能會讓你更不爽,因為他不會管誰對誰錯,只會一昧試圖游說你放棄或降低自己的訴求,你若堅持,他就會轉向游說另一方放棄或降低訴求來達成和解,如果兩方都不妥協,可能要有訴訟的心理準備.
不過十萬塊以內的民事訴訟是由簡易庭處理,只要準備足夠的證據及證人,通常法院是站在勞方這邊居多.
實務上,證人效力比證物效力大很多,有證人的話最好請出來做證,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大概開一次或兩次辯論庭就可以結案了.
有問題可以再提出詢問,我相信版上會有人願意協助你的
近期已經向勞工局提出調解,存證信函也寄了(已經有協調不成上法院的打算了)
待我近期看協調後結果如何,希望各位員工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別再讓有錢無良老闆囂張下去
ps:老一輩的觀念真的要改 別再讓自己的權益被吃掉
也許你們認為息事寧人有拿到錢總比沒拿到好
但是你們長年的做法 也害了下一代的權益
別再為了省麻煩而對不守法的公司低頭 拜託!!
很多公司資遣都是違法先,大多數人都是自己認了,
等到有人提出要訴訟才會再來處理,
通常這時公司已經省下一大筆了,即便官司打輸了也都還有賺.
其實勞基法很明白,但實行卻很難落實.
通常公司資遣員工都會威迫利誘逼你自行離開或接受不合理(法)的條件,
在經過一陣疲勞轟炸後(各級主管輪番約談)通常這時勞方還能堅決的說NO就已經很困難了.
然後勞資糾紛還有個調解先行的規定,
也就是要到訴訟這一步前要先跟公司撕破臉,
然後找律師又要花一筆,
最後是等待判決的漫長等待時間,一個沒弄好搞不好最後還會是敗訴判決(雖然勞方勝訴機會大).
這整個期間所要面對的時間成本和壓力非一般人可承受.
而政府的勞工局通常是消極不作為,
曾遇過具名檢舉並付相關事證後,還給公司一星期時間提出相關文件(文件都電子化了當天卻查無?).
問有沒有調查這些文件真假居然回答公司提出的他們也只能相信.
事後直到了要訴訟前公司承認有違法並願補償和解.
總覺得應該要有個勞資糾紛程序法,這樣勞工權益才有辦法落實.
不然勞基法只是擺著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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