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清楚為什麼走在人行道上,往馬路上看的話,是開車的人比較少,然後騎機車的人比較多
再來是"在台北45K以下都算中低收入戶了"

45k收入的員工,租屋10k,吃穿基本開銷跟娛樂15k,月存20k,那一年假設存200k,三年存了600k,那也可養車了,然後從第三年存到第十年那也有1400k了,那勉強也能買房了(中古屋或小套房),以45k的員工來說,30~35歲開始領45k,十年之後,然後以一個40~45歲就有車有房的人,卻被你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似乎顯得有點不恰當!!

王小明101 wrote:
假如在台灣有錢人很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