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樓主要頭痛了
但共識歸共識,不等於結婚,請審慎思考
Ruby0822 wrote:
因為跟男友有結婚共識...
如我是你,單就工作考量,先不搬,至少工作兩週,確定這家公司OK再搬
這兩週內務必對公司財務狀況有基本了解,以及主管和同事相處情況
感情的事只能建議妳,若要同居,不只要有結婚共識,還要有期限(這是為妳好)
如果談到期限,他就支吾其詞,就別同居了
還有雙方都要有能力自立才會考慮結婚,否則婚後問題更多
對了,當初我姊夫也是台中-基隆兩地跑,五年如一日,老姊嫁到台中之後,兩人同心協力一起養家,因為和公婆同住,不僅省了房租和保姆費,每到週末就快快樂樂出去遊山玩水,日子過得還不錯
妳說男方家裏已無長輩,先別高興,在我看來這是隱憂,表示這個男生要不要對妳負責,全憑他良心,畢竟老一輩的人多少會唸,如同愛妳的父母,為什麼好好一個女兒,養大之後沒名沒份住到男方家?
反骨不是壞事,但有骨氣也要有承擔的勇氣
萬一意外懷孕,誰照顧妳?
萬一工作不順,想辭又辭不掉,該怎麼辦?
男友可以忍受妳多久沒工作呢?
這些,都想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