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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此舉是否違法?(2016/1/1補充內容)


*落雪紛飛* wrote:
現在年關將近,想領完年終獎金再走...(恕刪)


這句話問題很大

*落雪紛飛* wrote: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2015/1/1至2015/6/30
...(恕刪)


2015/12/28 簽約, 這個年關有年終獎金? 樓主在台灣工作嗎?
tpdrrl wrote:
你簽了嗎?若你是在知道的範圍內還同意簽核了這份合約,那它就是合法的


我再把時間點說明更清楚好了:

2015/12/28

下午1點多,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合約看完了我二份都有簽名

下午5點多,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叫我拿下午1點多已簽名過的契約過去下午1點多的簽約處

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一邊說我的本薪打錯,然後就照我提供的示意圖上修改本薪

所以,我簽名當下的薪資是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元

而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是拿我簽名過的契約直接在上修改本薪

s-cooper wrote:
你什麼時候要做正常...(恕刪)


等到我騎驢找馬找到正職
Evil_Justice2 wrote:
不違法,但是你有權利不簽!通常在合約上若有塗改,需要甲乙雙方在塗改部分簽名蓋章已表示雙方皆同意更改,他塗改了你有權利不簽名或蓋章代表你不同意,你有權利要求派遣公司照原本合約內容進行敘薪,因為錯的是他們不是你!


那我簽名當下的薪資是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元

而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是在我簽約後

拿我簽名過的契約在我面前直接在上修改本薪

這樣如果違法

除了告法院,我有什麼權利救濟的方式?

我經濟能力不足很難訴訟

雖有法扶會但我也不符合申請資格
ikki11110110111 wrote:
2015/12/28 簽約, 這個年關有年終獎金? 樓主在台灣工作嗎?


我去年2014/12/24也是在同簽派遣公司這樣簽半年約
有年終獎金,是以派遣公司單獨薪資單名義發放
個人認知是,
公司應該會說是當你面下修改,
但你沒提出異議...

所以視為同意

*落雪紛飛* wrote: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上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是 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免稅做帳用的,本來就不是額外給 !

不同意,..... 那就走人呗,沒有資遣費 !
18208+1800=20,008元
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新臺幣20,008元

政府的德政
大野狼 wrote:
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是 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免稅做帳用的,本來就不是額外給 !
不同意,..... 那就走人呗,沒有資遣費 !

Gamestar wrote:
個人認知是,公司應...(恕刪)


你說的也有可能,這個我保留

我是認為很奇怪,不太合理

希望有佛心來的專家回答問題

大野狼 wrote:
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恕刪)


沒錯啊 薪水未低於勞基法規定

但我的重點在於,派遣公司拿我帶本身簽過名的契約,然後在我面前說人員打錯修改本薪

到底有沒有違法

如果有違法,除了告法院外還有什麼方式能爭取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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