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外勞都是按照基本薪資,只是東扣扣西扣扣被老闆的莫須有項目扣走了,還有仲介a走了。如果都沒有比照基本薪資的,不外乎那外勞就是肇逃是非法的。因為有外勞一定會有仲介,仲介也會知道外勞的薪水,如果不知道那是非法外勞被老板a。
ake999 wrote:外勞應該比照勞基法!...(恕刪) 個人認為,終極目標應該是"同工就同酬"學歷,性別與國籍不應該是決定薪水的關鍵這樣也能夠打造健康的就業市場不再被老闆,財團剝削(低薪+教育成本,學校可不是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