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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負責人可否繼續任職於其他公司?

只要你服飾店無聘請其他員工,你的勞健保確定可以掛在目前公司名下的~
雇主和員工在健保的被保險人分類都是第一類,所以負責人在其他單位當員工加健保是可以的,以去不同類別的身份加保才不行,就算自己公司底下有請員工雇主一樣可以在其他單位以員工身份加保。
我自己有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原本呆呆掛負責人的勞健保,

後來經他人提醒,我勞健保轉去我另一家投資的合夥公司,自己獨資的公司 勞健保唱空城計,

費用馬上降低(不用掛負責人,一般員工,投保級距是20100的薪資來算),

給你參考一下。
cchaha_cc wrote:
各位大大好由於我老婆...(恕刪)



1.可以
2.不需要
3.可以

我負責相關業務過
可以吧,不過要注意一下其他法律問題
法律上是可以,
但是有些公司非常在意。
我的公司之前是讓另外一個合夥人掛名負責人,後來他任職的單位被日本公司併購之後,就有表明很在意這件事。
所以後來負責人改成小弟本人。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及建議
感謝大家的回覆

cchaha_cc wrote:
您的意思是指即使以...(恕刪)


是的,除非你沒工作,健保才會強制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

cchaha_cc wrote:
各位大大好由於我老...(恕刪)
標記起來看看
https://ace0156.pix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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