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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被資遣,能不能拿到部分的年終獎金?

在這家公司工作了約4.5

那就是2.5個月的資遣費+一個月的預告工資
年終沒有法律保障吧

你的訴求並沒有什麼依據

老闆給不給你是他的自由
當然沒有
如果你還年輕
有一點積蓄
可以出去自己創業看看
工作遇到被裁員
有一次難保不會有下次
職場只是過路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是2.25個月的資遣費喔!
預告工資也沒規定要給,
但是可以要勞基法的謀職假,
有的公司怕你預告期在公司亂搞,
直接給預告期的薪資讓你直接走人,
年終嘛⋯⋯除非公司是吃齋念佛的,不然依法不用給!

另外花時間在計較這年終,
不如花精神去找一下下一個好工作吧!
祝福你!

記得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這一張紙最多可以讓你多領3個月喔!
Jackyinchina wrote:
今年11月被公司給...(恕刪)


過年前資遣就是公司要省年終
完全合法
為你默哀5秒鐘
很簡單,因為這裡是台灣
Jackyinchina wrote:
今年11月被公司給...(恕刪)
Jackyinchina wrote:
今年11月被公司給...(恕刪)


很好了...很多人連資遣費都沒有,

且年終本來就不是項穩定的收入,可有可無,

公司說沒賺錢不發,你要怎麼辦?
公司虧損嗎?所屬單位裁撤了嗎?先看看是否資遣合法吧。
不是有給資遣費就可任意資遣員工的。
http://www.justuslaw.com.tw/news_detail.php?class=210
http://www.justuslaw.com.tw/news_detail.php?class=177

Jackyinchina wrote:
今年11月被公司給...(恕刪)


不要想了 , 年底資遣你就是要省年終奬金 , 怎麼可能會再按比例給你? 有照規距 2個月的預告薪資發放就很好了 , 有些公司還皮皮不給2個月預告薪資哩 , 你告他 , 他給是跟你磨到底 , 最後他輸了 , 只是把該給你的還你而以 , 就是賭有一些人不敢告.
Jackyinchina wrote:
資遣的合法性:”重點在最後的這句話“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公司在資遣我之前,完全沒有和我協談換工作的可性性,直接就進入資遣,所以資遣的理由當然是不合法的。...(恕刪)


建議你先申請勞資協調
不成就直接打勞資官司

公司要負責舉證的責任
證明他有和你協談換工作的可能性
沒有的話幾乎都會敗訴

公司敗訴後
不但須幫你復職
而且訴訟期間的薪資還給付給你
如果公司真的不想你回來
最後會跟你談一筆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請你走

不過重點是
你離職時有在公司的任何文件簽章了嗎
如果簽了
就表示你已經同意公司資遣你
要告公司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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