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高姓大學生前年到綠鼎公司打工,月薪2萬6000餘元,擔任拆除圍籬工人,在桃園楊湖路工作時,卻因圍籬倒塌壓傷腿,導致小腿腓骨骨折,休養5個月後想繼續請假2個月,公司卻不准假,還將他解僱,高男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高男屬於職業傷害,今判業者應賠他20萬餘元。基本上只要沒有殘障或缺失肢體器官...應該都是幾十萬...賠償範圍就是休養期間薪資(時間長短,底薪全薪,這還有得橋)+醫療費用除非僱主有過失,否則沒辦法求償其它費用因為,職災的發生,也有一部份是因為當事人不小心(這得看個案,有時也是因為僱主沒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讓對方告,其實也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問題看起來還好上面有些人不懂說什麼沒保勞保公司就輸了什麼根本就是沒上過法院勞保的問題頂多被勞保局罰你這個受傷員工的勞保保險費4~10倍另外因為你有幫員工投保團體傷害險的部分,雇主替員工所投保部分也可納入職災補償的一部份(團體傷害險是不用跟受傷的人簽和解的七樓說法二是錯的)另外七樓說法四,如果有規劃團體傷害險確實應該一起規劃雇主責任險部分,原則上如果有規劃這兩個險種加上勞保,大部分的職業災害雇主的部分都可以不用額外出到MONEY,除了雇主自費購買給員工的營養品之外最後如果上法院,受傷的員工也僅能"依法"請求他可請求的部分,這部分不是用喊價的,而雇主也僅需針對"依法"所負的賠償責任負責就好但如果要知道依法可賠償金額,需要看傷者目前診斷書+醫療金額+目前狀況+平均工資才可大約推算出金額一般推算出金額法院大約大+-20%裡面上下這個金額air83126 wrote:我們公司是運輸公司...(恕刪)
這段話我打個問號,誰信?團保的保費超低 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引來後面這段自找的air83126 wrote:他進來時我們有問他要不要幫他保勞保,他說自己有保,不用我們保,所以我們幫他保團險。現在出事了,一查才發現他勞保早就被停了一兩年。
simon945168 wrote:如果沒有要脫產的動作法院應該不會凍結資產,另外也別馬上責備人資部,...(恕刪) 我比較認同此.和解金, 是雙方都同意才有交集.誰都會想要多一點(甚至更多), 付錢的也會期望少給(甚至是不給).上法院, 這也只事民事訴訟, 提告者大概是"職災損害賠償", 沒什麼大不了.當被告, 雖有答辯狀要呈給(給法官及對方, 知道一些),開庭時, 法官也會再詢問來確認.簡單說, 遇到了, 自己有疏失, 該賠就賠, 上法院請法官"依規定或是慣例"來裁定.或是法官當調解第三者來談和解.這種訴訟, 一般會有調解庭. 沒交集就是進行"訴訟程序".不一定要委請律師, 可以自己去. (把律師鉉省下來當賠償金之一)(因為, 找律師當訴訟代理人, 不一定會贏, 對方主張也是一樣)此類民事訴訟, 最好的結果是"和解".新入職者, 以後就一定是"百分百"勞保加保. 特例就不用討論(都有相關規定)有職災風險, 就是加保其他附加保險,保險本來就是花錢來轉移風險.總之, 願意負責是上策.供參考.
其實你來這問問網友的意見,不如還是請專業律師來幫忙處理.最壞的打算,照對方的要求,還要160萬,那我想這種案子律師費可能花1-20萬大概就夠了,剩下的賠償金就看律師的功力了.花點錢讓你老闆老闆娘知道教訓,多些法律常識,也算另一種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