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86000 wrote:如題,請問各位大大...(恕刪) 勞基法修正案104.07.01修正,其中30條內文摘錄如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這就是週休二日的法源,這一條於105.01.01開始施行5486000 wrote:我們公司的規定就是按著勞基法走(恕刪) 我是為了這句話才上來回覆您的
5486000 wrote: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闆,我們公司的規定就是按著勞基法走,他怎麼規定大家就怎麼走。想說如果明年要全面周休二日那要早點發公告 這是趨勢看來周休二日對貴公司影響不大,所以才再等政府大大是老闆,乾脆現在就直接宣布周休二日不用管政府,就說讓大家有更好的休閒時間,有更多時間陪家人我想員工會說大大是好老闆,更努力為你工作如果等政府規定了,才來執行,美意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