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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人數達3年新高


smkdavid wrote:
很多勞工根本都不知道放無薪假的公司
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資遣
所以公司也樂得放無薪假...(恕刪)



這種說法是某些無良媒體及名嘴騙騙那些沒真正放過無薪假的人用的啦 ~

真正有簽過無薪假契約的人 , 怎可能不知道在無薪假期間隨時可通知雇主要求資遣 ?


=====

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範本擇要

2008-12-26

● 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勞動條件

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權利

● 雇主在「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 在不違反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前提下,得就可否「兼職」,再行協商

● 若資方在無薪假期間要求勞方出勤工作,須經勞方同意,且給付工資

資料來源︰勞委會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68491
5437人有包括華映嗎?如果華映撐不下去倒閉,或是員工自行離職,那真的是很慘,現在的台灣企業很少有可以從年輕做到退休的。
我認為不能單看無薪假人數,應該再加上非自願性失業的人數才對
有些公司直接就倒了,放甚麼無薪假..
piwu0532 wrote:
這種說法是某些無良媒體及名嘴騙騙那些沒真正放過無薪假的人用的啦 ~
真正有簽過無薪假契約的人 , 怎可能不知道在無薪假期間隨時可通知雇主要求資遣 ?
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範本擇要
● 應明確約定實施時間及方式,期間屆滿,未經勞工同意不得延長,並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勞動條件
● 勞工得保留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權利
● 雇主在「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恕刪)


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無強制力

學者批無強制力 根本沒用
  二十點五萬勞工被迫放無薪假,引發勞工不滿動員八百人包圍勞委會後,勞委會今將公布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勞資雙方參考。範本中設計「可進可出機制」,明訂勞工簽約後在無薪假期間仍可隨時喊停,要求資遣費離職。但此契約範本並不具強制力,勞團痛批政府仍在放任僱主剝削勞工,學者也認為效用不大。

勞團:僱主可改內容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痛批,契約無強制力,僱主還是可修改內容,等於回到勞資協議,弱勢勞工權益仍會被犧牲。遭放無薪假的勞工林先生質疑,「賣身契都簽了,定型化契約還有用嗎?」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說,若簽太麻煩的定型化契約,等於給自己綁手綁腳,勢必有僱主選擇直接裁員。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定型化契約範本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只有建議、勸說成分,完全不會有用。
taiwan2008 wrote:
無薪假人數達3年新高...(恕刪)

早點出來,百業都需要人,只有工廠不用那麼多人。


smkdavid wrote:
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無...(恕刪)


無薪假涉及雇主更動勞動契約 , 勞工若不同意 當然是可以申請資遣的 !

舉個例子 , 如果你的老闆跟你說下個月起只給你資本工資或是你只要上半個月班 , 薪水照比例
發 , 你可千萬不要相信媒體報導或網路寫手宣傳 , 以為自己只能乖乖接受喔 ! 因為根據勞基法
第14條第1項規定
, 對於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者或是未依勞動契約而有損害勞工權
益之虞者 , 賦予勞工請求資遣費之權利。

另外,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及上開行政院勞委會函釋,因勞動契約係因可歸責於
雇主之事由而終止,勞工亦可請求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喔 !

所以說 , 如果不想接受無薪假的話 , 那就依照勞基法申請資遣就好了 ! 千萬不要因為誤信無良
媒體或網路傳言而讓自己權益睡著囉 ~~

很多基層員工, 作業員都是低底薪靠加班來提高薪資

即使不放無薪假 光是少了加班其實薪水就少很多了

希望這波不景氣能趕快過去

piwu0532 wrote:
無薪假涉及雇主更動勞動契約 , 勞工若不同意 當然是可以申請資遣的 !...(恕刪)


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
如果在公司要求簽無薪假同意書時員工拒簽
就可以要求資遣

但簽了無薪假同意書
表示你同意公司變更勞動契約
這個新契約期間內就無法要求資遣了

這也是法律的漏洞
所以新聞曾報過有人要求修法
把無薪假期間可隨時要求資遣明訂在法律中
可惜被財團利委卡住了
smkdavid wrote:
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恕刪)


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

員工在簽署同意書前 , 可要求比照勞委會的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範本

如果資方拒絕的話 , 勞方即可申請資遣 , 根本不必再簽同意書喔 !!


所以根本沒有媒體洗腦及網路上寫手所稱雇主可強迫員工簽同意書這回事 ~

piwu0532 wrote:
員工在簽署同意書前 , 可要求比照勞委會的無薪假定型化契約範本...(恕刪)


問題是台灣有多少有良心的老闆
在沒有法律強制規範下
採用可能對自己不利的範本
一定先把"可中途要求資遣"這條刪掉
再讓勞工簽

勞工在抱著還有一絲希望下
通常也會跟公司簽下這種不平等條約
敢跟公司說沒這條就不簽的員工能有幾人
所以修法強制加入這條
才是真的有保障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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