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塚鬼 wrote:1、我不太相信勞工...(恕刪) 之前,搞無薪假的時候,就有公司這麼幹了縮短每日工時...你要扣特休還是扣薪?那時勞工局已經默許了但是...搞這種制度就別在喇叭啥責任制時間到,就下班....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賺錢,交朋友只是順便...如果要做身體健康,不會去當義工,去海邊撿垃圾喔
smkdavid wrote:最近聽到朋友說起他...(恕刪) 這是違法的吧...法定公時.. 每週42hr是高標不是低標........當週工作超過這個時數是要報加班或補休的..不是讓公司拿來說工作不到這個時數要扣假或扣薪的反正公司不仁.. 員工何必有義投書勞工局吧.. 順便可以看新工作了
無薪假的另一種玩法............公司遊走邊緣,所以只能吞下來了以前公司也曾經玩過,當大家一肚子火,準備要強力反彈的時候,公司高層派人出來說話如果公司有人每天上班從來沒摸魚,沒偷懶,沒放空沒偷公司的時間(規定每天上班八小時),如果你是這樣的人,歡迎來反應特休問題從此.....大家都不敢有任何聲音
有些人事不懂法律都亂解釋因為未達法定工時每周42小時如果公司福利優於法定工時是不會怎樣的,法律是最低標撙如法定最低薪資2萬初 但大家都領3~4萬不違法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公司要上班30小時不違法勞基法1年有7天特休,公司給10天不違法勞基法沒有旅遊假,公司辦旅遊有旅遊假不違法勞基法沒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公司有發年終獎金不違法如果公司因為減少工時要求減薪.......好像有違法
李大兵 wrote:有些人事不懂法律都...(恕刪) >>>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優於勞基法的勞動契約 , 當然可以所以 版主的案例 , 其實要回歸勞工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來看如果勞動契約約定是朝九晚五 , 固定薪資僱主就不能以每日少工時1小時 , 去苛扣特休或薪資反之 , 當初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要上滿工時 , 否則先扣特休 , 不足部份扣薪如果勞資雙方有事先協議好僱主這樣作 , 也沒有違法
escudolin wrote:當初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要上滿工時 , 否則先扣特休 , 不足部份扣薪如果勞資雙方有事先協議好僱主這樣作 , 也沒有違法...(恕刪) 這種勞動契約應該是無效的因為本身就與法律牴觸且不利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