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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故意讓每周工時不足來扣特休扣薪嗎

這是典型的沒競爭力的老闆算法

沒競爭力就讓它倒一倒吧

反正遲早也會倒的

快利用時間找下一個工作


phanton wrote:
一種算法 屬於累加...(恕刪)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smkdavid wrote:
最近聽到朋友說起他們...(恕刪)


1、我不太相信勞工局會同意這樣的運作方式,所以報看看。
2、老闆無情,何苦跟他有義?

㊣貓老大 wrote:
這不就是無薪假嗎?...(恕刪)


哇 這樣一發出來
更多老闆要學習惹

天塚鬼 wrote:
1、我不太相信勞工...(恕刪)


之前,搞無薪假的時候,就有公司這麼幹了
縮短每日工時...
你要扣特休還是扣薪?
那時勞工局已經默許了

但是...搞這種制度
就別在喇叭啥責任制
時間到,就下班....
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賺錢,交朋友只是順便...
如果要做身體健康,不會去當義工,去海邊撿垃圾喔


smkdavid wrote:
最近聽到朋友說起他...(恕刪)


這是違法的吧...
法定公時.. 每週42hr
是高標不是低標........
當週工作超過這個時數是要報加班或補休的..
不是讓公司拿來說工作不到這個時數要扣假或扣薪的

反正公司不仁.. 員工何必有義
投書勞工局吧.. 順便可以看新工作了
無薪假的另一種玩法............

公司遊走邊緣,所以只能吞下來了

以前公司也曾經玩過,當大家一肚子火,準備要強力反彈的時候,公司高層派人出來說話

如果公司有人每天上班從來沒摸魚,沒偷懶,沒放空

沒偷公司的時間(規定每天上班八小時),如果你是這樣的人,歡迎來反應特休問題

從此.....大家都不敢有任何聲音





smkdavid wrote:
最近聽到朋友說起他...(恕刪)

通報勞動部
只不過...他們正在放選舉假
有些人事不懂法律都亂解釋

因為未達法定工時每周42小時

如果公司福利優於法定工時
是不會怎樣的,法律是最低標撙

如法定最低薪資2萬初 但大家都領3~4萬不違法

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公司要上班30小時不違法

勞基法1年有7天特休,公司給10天不違法

勞基法沒有旅遊假,公司辦旅遊有旅遊假不違法

勞基法沒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公司有發年終獎金不違法


如果公司因為減少工時要求減薪.......好像有違法

李大兵 wrote:
有些人事不懂法律都...(恕刪)


>>>

勞基法的規定是基本的

優於勞基法的勞動契約 , 當然可以

所以 版主的案例 , 其實要回歸勞工與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來看

如果勞動契約約定是朝九晚五 , 固定薪資

僱主就不能以每日少工時1小時 , 去苛扣特休或薪資

反之 , 當初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要上滿工時 , 否則先扣特休 , 不足部份扣薪

如果勞資雙方有事先協議好

僱主這樣作 , 也沒有違法

escudolin wrote:
當初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要上滿工時 , 否則先扣特休 , 不足部份扣薪

如果勞資雙方有事先協議好

僱主這樣作 , 也沒有違法...(恕刪)


這種勞動契約應該是無效的
因為本身就與法律牴觸
且不利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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