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這種老闆 是台灣人的恥辱 為什麼有這樣爛的老闆這幾天找了固定配合的園藝來社區除草 因為出國玩了一個禮拜 他老大叫了快一個月才來早上10點多開始動作 中午休息了1個半小時 下午大概做到3點多結束了 付了3千塊
沒打卡以後有甚麼問題,甚麼佐證資料都沒有,公司不會跟你自由心證及憑良心講的,你記得打卡,另我覺的沒加班費,勇感出走吧~GuanBian wrote:因為這個月也才過15天 我已經沒打下班卡(到公司已經關門了)7次..大概9點到公司有三次 八點2次.(恕刪)
如果能留下工時記錄是最好離職日由員工宣告日起生效工作未滿三個月,通常我會給一週時間11/16遞辭呈,最多做到11/23但如果只是留下來當雜工,沒啥好交接,或者不是非我才能處理好的事很簡單,當天就走人好聚好散,愈心平氣和才能愈快速把它處理掉
先不論誰對與錯,或是當初談論如何一般來說,工作內容若有"危險性",基本上會有職務加級,並且公司會另外幫員工投保意外保險。依照工作場所的環境,提供必需的安全性設施。若無以上兩點,你可以很明確的跟老闆說你無法執行,若他強意你執行該任務,他就是違反勞安。無論賺錢多寡,只要工作場所不安全,設施不安全,都不值得你繼續下去。天底下沒有絕對的事情,現在不發生事故不代表以後不會,安全才是唯一回家的路。祝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