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原文:http://www.labor.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7833&groupId=8882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修改日期: 2012/05/08問:勞工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是否仍計入請假期內?答:1.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2.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依據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再者,依據勞動部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其中三、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六、 勞雇雙方協商減 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九、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本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看起來這公司行事不合情理,不過肯連著給員工10天事假出去玩,又顯得很寬厚。不懂。很多事都是互相的,在意的話不妨想想下面的狀況:如果請22天事假,從1號到31號都沒上班(連休一個月),公司要付9天薪水,講起來不也怪怪的。
chmiao wrote:如果請22天事假,從1號到31號都沒上班(連休一個月),公司要付9天薪水,講起來不也怪怪的(恕刪) 事假一年只能請14天半薪病假30天請超過公司才有權力扣你假日薪水今年公司已經有2個事假病假都請完的人一個換請育嬰假一個目前留職停薪
事假一年只能請14天這個我懂,但是如果公司寬厚,您請22天他也准.......這是我說互相的前提。也許這說法不合理,不過我也沒看過哪個公司肯給員工連請10天事假去旅遊的。......當然個人生活圈不夠廣,也許真有一些公司如此,不過果真如此寬厚,那麼22天的可能性也就不能完全排除。法令規定事假14天是底限,公司肯放寬絕對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