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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這種東西,原來是老闆說放就放的?到底是我理虧嗎?


no117650817 wrote:
請問如果連續假日前...(恕刪)


對了剛剛想到
有些公司一個月請假天數過多會扣假日的薪水
也就是你週休二日那兩天的薪資
但這樣扣合不合法我就不知道了
假日是有算薪水的,檢查你加班費的算法就知道了(底薪/30/8=時薪)。一般要扣假日的薪水都是違法的做法,只因為老闆不爽而已

no117650817 wrote:
早已提早告知9月中...(恕刪)

檢舉吧!人資規避無薪假規範須要通報勞動部
請員工以請假方式來鑽漏洞
DEAR

原文:http://www.labor.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7833&groupId=8882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修改日期: 2012/05/08

問:勞工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是否仍計入請假期內?
答:
1.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
計入請假期內。
2.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依據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

再者,依據勞動部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其中

三、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六、 勞雇雙方協商減 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九、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本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no117650817 wrote:
主管也簽核准假了,結果收到薪資單變成15天的無薪假??
原來......
主管核的是"無薪假"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分享給各位一個很重要的資訊

如果遇到公司違法的話必須於30天內提出異議

或寄出存證信函,不然公司有權不付遣散費

還好我有爬文才看到
看起來這公司行事不合情理,不過肯連著給員工10天事假出去玩,又顯得很寬厚。不懂。

很多事都是互相的,在意的話不妨想想下面的狀況:

如果請22天事假,從1號到31號都沒上班(連休一個月),公司要付9天薪水,講起來不也怪怪的。

chmiao wrote:如果請22天事假,從1號到31號都沒上班(連休一個月),公司要付9天薪水,講起來不也怪怪的
(恕刪)

事假一年只能請14天半薪病假30天請超過公司才有權力扣你假日薪水
今年公司已經有2個事假病假都請完的人一個換請育嬰假一個目前留職停薪
事假一年只能請14天這個我懂,但是如果公司寬厚,您請22天他也准.......這是我說互相的前提。

也許這說法不合理,不過我也沒看過哪個公司肯給員工連請10天事假去旅遊的。......當然個人生活圈不夠廣,也許真有一些公司如此,不過果真如此寬厚,那麼22天的可能性也就不能完全排除。

法令規定事假14天是底限,公司肯放寬絕對不違法的。
請事假出去玩?沒特休了嗎?
老闆聽了會不舒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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