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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被通知遺失止付


wuchabu wrote:
簡單敘述客戶8月份...(恕刪)


別人的票也收???
收客票時,除金額、付款日外,需要注意的是票面有無"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若是在不得已只能收取客票抵貨款時,務必要請發票人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並於塗改處用印(同發票人處之簽章),然後請你的客戶背書後才可沖抵貨款,此舉是為保障整個債權的完整性。
由於閣下出貨的對象是A,但拿的票是B開的,在票無法兌現時(已止付),你只能拿著票請A重新付款,於收款後退回票據給A。若A不肯付款時,則需準備所有出貨相關證明(發票和交貨簽收單及此退票等)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除了B想拿錢贖票外,你沒有面對B的必要。由於你並未出貨給B,所以你無法證明對方付款給你的正當性,對B而言你提出任何訴訟都是搞錯對象。至於B告訴你不想有退票記錄的事,你聽聽就好,他又不是因存款不足原因或簽章不符原因退這張票,不在銀行列入拒往戶審查項目內。而你這張票因為已被註記為止付票據,你要再存票也沒有銀行會收了。基本上,你就是要準備打官司了,要注意的就是不要搞錯對象。

wuchabu wrote:
簡單敘述客戶8月份..

目前我的想法 準備到警局備案 支票也不還給票主 切結書 我也不簽
想請問 廣大的鄉民們 可以提供我更多該如何處理的意見嗎???.(恕刪)

送法院,你這案設及多項罪名.
沒有抬頭指名
沒有寫禁止背書轉讓
票後面也沒有客戶的背書 票主的背書


ch570117 wrote:
有抬頭嗎?有禁背嗎...(恕刪)
wuchabu wrote:
沒有抬頭指名
................
票後面也沒有客戶的背書 票主的背書
...(恕刪)


這短短的兩句話把前面說的全部推翻。
這張客票收下來是個大錯誤。

收票一定要注意很多東西,這個case就牽涉到背書連續的問題,.....禁背的客票不能收就不說了。
所謂的背書連續簡單說就是收票的先後手間一定要有明確的脈絡可循。
假設有ABCD四人,四人間各有債權債務關係,其中A是發票人,A開票給B,B轉讓給C,C轉讓給D,D為執票人。

當A開票給B時如果沒有書明受款人(憑票支付後面的空欄),B想要轉讓給C時,A或B要在受款人欄填上B的姓名,同時B要在票據後面背書(A不需要),如果沒有做這兩件事C是不該收的,而C想要轉讓給D時,C要在票據後面背書,如果沒看到B及C的背書,D就不該收。同時如果有押日期的話B押的日期一定要早於C,否則也是有爭議的。

當票據的形式要件都沒問題,而票據發生止付時,發票人及背書人都是有責任(付款義務)的,差別只在追討的順位不同罷了,這是所以背書連續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如果有記錯的地方歡迎各方先進指正。謝謝!
誠如樓上所言,此張票根本不能收,你無法證明票據和債權的連續性且你有可能會因此而會身涉兩個官司,首先是遺失侵佔(B應該是已報案遺失才能申請掛失,有的銀行在接受掛失止付時要求報案三聯單),但這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另外就是你向A要求清償債權的官司(你是原告,A是被告)。你現在應補足的是債權的證明,建議你先找律師或代書協助寄送存證信函,最好能拿到對方承認以此票據清償你貨款的書面證明,這樣至少可證明你在侵佔官司中為不知情的第三者,再者由於支票已止付故債權仍存在。記得保存好所有和A相關的書面資料,以做為未來的呈堂證供,才能立於不敗之地。要如何進行訴訟還是找個律師問問較妥當。B就暫時不理會,他若想告你,你也是要想辦法把A拉出來替你證明。
一、客票可以拿

做生意常拿到客票,也都沒客人的背書。

※重點:客人的信用好不好

二、就算客票跳票,一樣找到的買方。

※重點:客人穩不穩

三、就算不是客票,一樣有可能跳票


※※樓主的重點是 跳票、而且是遺失的票 (這種天難篷的機率很難讓人相信,我相信是他們合起來騙你的)

因為 A 如果要跳票,直接開自己的票就好了,何必去偷別人的票,民事是跳不掉,多弄一個刑事是頭殼壞了

A B 認識,串通好,這個就很合理了

個人猜 A 也欠 B 錢,請B 報遺失,推給 A ,這樣 B 就可以拿到錢(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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