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已做8年了!但勞健保之前都是掛在別家公司名下.實際成立公司是才一年的事。所以... 就算我不願意, 要求資遣,公司可以只給一個月。然 看老闆的問法 是 隨便你作不做。 不覺得他會給。降成這樣,我根本作心酸的。 (責任制)感覺他是很希望我自行退去。Christy1 wrote:茫茫然... 老闆...(恕刪)
Christy1 wrote:據悉,若員工不同意減薪,是可要求資遣。但是馬上如此提出,感覺太無情無義,且資遣他應該是不會付。只是若我要求少來公司,是否就不能要求以後補償薪資?...(恕刪) 是的2008年時大環境不佳前前公司也是減薪、裁員及無薪假三管齊下減薪幅度(10%~30%)當初選擇不同意減薪同仁分別拿到資遣費及相關文件(申請非自願離職資料)就這樣部門就開始遇缺不補事情也愈來愈多鳥事也一堆直到最後有人自己走啥都領不到
Christy1 wrote:一起工作多年,不是不願無條件降薪,是降了真的影響生計。且降薪後,領不到NT30000!作的事沒有少,每個月通勤費就要 1500¸通勤時間合計每天2小時)諸位大大覺得呢? ...(恕刪) 我家附近退休公務員月領6萬多,還不用扣稅 。年輕可以考慮,不管景氣好壞,年年加薪到該職等的滿薪。一個退休沒事幹的人,薪資高過2個以上在職場辛苦打拼的年輕人。台灣公務員高所得替代率,在全世界是罕見,多為自己和家庭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