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Huang76 wrote:
你可能不到3個月內就...(恕刪)
謝謝你的提醒..不過我猜..三個禮拜...大概連渣都沒有了

努力學會勇敢 wrote:
支薪的阿姨應該薪水三...(恕刪)
時間是am 5:00-am3:00一班 am3:00-am21:00一班
早上負責銷售為主,下午時間短,但要負責清倉,把早上沒銷售完的進貨清掉,通常都是賠錢貨了,所以需要司機送貨開發店家,和清潔,當然早上營收是下午的三倍,但是晚上不清倉,早上的營收勢必也不會這麼好,所以如果要從營收扣除薪資勢必難計算,早上售價好,賣相好!晚上除了銷售還要有辦法清貨,體力相對較高
所以薪資部分很難有共識
ake999 wrote:
拆夥吧!
拆夥吧!
...(恕刪)
不要這樣啦! 剛開始而已...不過我想到最後連朋友見面也尷尬

小胖艾 wrote:
他們出的50萬資本額...(恕刪)
你這個主意很好,排我後面喔!

qloolp wrote:
把事情簡單化來看就容...(恕刪)
有耶,這個我有提過,但是女股東的老公就是只要營業額支出他自己的,我猜他認為兩方股東都有在店裡做事,他老婆沒支薪,男股東理所當然不能支薪啊啊啊!
早上時比較忙,可以多請人沒錯,但是她們的薪資真要支出,給的都比行情價高出許多,他們計薪方式就是用家人價,計算
橘色芬達 wrote:
想問各位一個複雜性...(恕刪)
他老公如果要5萬~
你就跟他說員工的薪水只有26000比照阿姨...
如果不想做的話
建議他另行高就...
或是直接由另一股東的分紅去補差額...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橘色芬達 wrote:
想問各位一個複雜性...(恕刪)
這個案例看來不是合夥,
而只是共同承租場地並經營相同事業。
不如就直接拆開兩套帳。
建議營收和固定成本也區分為上下午,
上下午的營收創造本來就屬不同團隊,
固定成本(水電、房租等)就按營業時數均分。
至於變動費用(人事費用)的部分,
上下午的老闆(股東)自己決定。
反正就上下午自負盈虧,
業績部分由各自團隊努力,
變動費用部分自己想怎麼給就怎麼花,
跑出來的利潤是正或負,
就自負盈虧了。
當然也許會有上下午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重疊,
或者是上下午作業人員的工作不同導致需要成本精算。
如上午都會需要幫忙一天的貨物進倉搬貨,
而免除了下午對此工序的付出等可能事項。
這些就要好好討論出這些項目,
來區分雙方都能認同的成本歸屬。
其實上面很多版友都已提供很多建議了,如果是我,我的作法一開始只會有兩點:
1.區分出投資人(股東)、管理者及員工的權責與義務
2.薪資與工作內容由管理者決定(也許也是你們兩位股東),其他人無權提出異議
最好的作法就是你們兩位合夥人當面講清楚,另外當權責區分清楚之後,我想拆帳或薪資部分就單純多了,只要把合夥的工作當成正式公司來經營,很多東西我想您就能看的很清楚了。
若繼續打混戰下去,不要說50萬不保,搞不好到時想抽身還得揹一大筆債務,要趕快解決或規劃下一步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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