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
假設員工薪水3萬, 就每月扣30000/3=10,000元
法院有附一份陳報狀 , 填寫好後蓋公司 , 傳真給法院執行處即可
扣薪後 , 就等法院通知債權人收取命令
公司再與債權人協議付款方式 , 通常債權人會提供帳戶 , 採匯款方式
沖抵部份 , 你可以要求債權人 , 作攤計表給你
把每次收的錢 , 沖利息 , 本金多少 , 債權餘額剩多少 , 連同收據給你作帳
這樣人事才知道要扣到什麼時候終了
>>>
其次是可以跟員工協商 , 要求他與債權人去協商和解
和解後 , 請債權人撤回執行
那就不用麻煩公司人事 , 會計 , 出納作業
以上完全正解......



記得收到法院寄來的第二份移轉命令才能讓銀行收錢...
現在第一份扣押命令只要把附表填好寄回給法院,並把最近一次發的薪資、獎金按執行命令寫的比例扣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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