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發生意外,只要是必經之路,且沒有其他私人行為,就可以算是職災。相關內容你可以看這邊:http://www.bli.gov.tw/sub.aspx?a=2yadWYP2DOo%3D職災勞保有傷病給付,可以補助沒有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請假的第4天起可申請,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MBFpbdozHlo%3d若是還有問題建議你也可以到勞保局FB粉絲團問問看: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1.無重大違規事項2.上班必經之路(如果有常態去某家店買早餐或接小孩也算,這部份常有人誤解!)3.報警----以上成立,屬職業[傷害] (這屬勞動法,非職安法)職傷成立的話1.無上班日數屬公傷假(給全薪)2.醫療費用由雇主or勞保給付(但實際比例我就不清楚,都由人事負責)以上小小工安路過...
lucasntu wrote:是在上班期間 且是...(恕刪) 職災的公傷假是需要診斷證明的,休息天數是由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做決定。老闆月薪給五萬,受傷期間肯自付半薪還算負責,大家互相。我之前也是上班途中遇到車禍,老實說我真的覺得關公司屁事...很慶幸不嚴重,醫院診斷證明建議我休養兩個星期,但我兩天沒大礙就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