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
埃...是真的有哦...(恕刪)
我前公司也曾經發生過類似案例,有個離職的女同事靠著以前跟小主管的關係還不錯,於是小主管幫她推薦再回鍋進來公司。
但萬萬沒想到那女同事回鍋上班才一個月就懷孕了,懷孕期間除了放安胎假外,工作上若有需要勞力的部分她一律可以不用做。
到了懷胎十月臨盆時理所當然的放了產假,而產假結束後又接著再放育嬰假兩年...,勞基法規定的該給的半年半薪通通照給。
重點是育嬰假一結束後,她就馬上就來辦離職了...囧。
單位內也因為卡了這一個這樣的人力,所以也沒辦法再多招募新人。
搞到最後上頭主管都很不爽,還挑明說以後面試麻煩先問一下是否有生育計畫再來挑人選!
我只能說,樓主應徵的公司或許也有發生過類似情況,所以才會這樣問吧!
只是對方還問那麼多細節,是比較不合常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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