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R 0418 wrote:
工作滿一年
哪來特休七天入袋?
那是第二年,有七天可用,而且照比例
如果第二年你只做了六個月
就只能動用3.5天
我沒記錯的話
如果就照勞基法的話
開版的做滿一年 那就有七天
那他第二年提離職 他要用七天就可以全用啊...
第二年如果他做六個月了 才要提離職
那基本他可以用9.5天才對...
不知道是我理解有誤嗎?
還是閣下公司的HR有點問題?
下面是勞基法的...
2.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風無 wrote:
我沒記錯的話如果就...(恕刪)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依照勞基法我有權力休到七天,假使沒要好聚好散的話,我可以直接在最後七個工作日連續請假……但其實我在意的是如果不準假,變成我無故曠職……那這後面就有得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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