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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扣津貼扣到低於最低工資是否合理? 我的算法是否正確?


seven72213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我應...(恕刪)


你就離開不就好了
算那些有什麼用
你沒本事走嗎

tpdrrl wrote:
有制度的公司是有資...(恕刪)


那你憑什麼要別人一一檢舉,還列一堆職業清單,說些不負責任的話,

勞動基準法目前規定,雙周工時84小時。
一個月沒紅字,實際上班時間約168小時。
原PO每天工作11小時,月休7日,如果沒有加班費還不能檢舉?
實際上班時間242小時。薪資又低於19000 那是不可能的。
seven72213 wrote:那這樣的話,我每個月大概只能領18000或19000


如果你看不懂我在ISP業界搞過遠傳後又被台灣大哥大錄取,建議你多看幾遍。
怕自己在業界黑掉,什麼都沒做就是把自己人格賤賣掉。

tpdrrl wrote:
我的課員只要超時上班很多,我知道他不是在摸魚我都會自動幫他們報加班

意思是...如果沒有超時很多就讓公司凹吧。
慣主管為了自己績效壓榨基層就是這麼一點一滴變成常態。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動不動就勞動基準法!!照法走你受的了嗎!!

有本事的人是先做!若老闆當空氣就跟老闆談~若老闆看不起你~自己離開那爛公司不就好~有能力怕沒老闆給你機會嗎?

是自己拿不出本事~而拿勞動基準法出來哀哀叫!!


說太多你也吸收不了!!喔喔大多數99%的人都是不懂得啦~不然有成就感的人怎只有那麼的1%...1%

你是99%還是1%??

我就是那1%而遇不到伯樂的人~~反遇到很多職場騙子 !!哈哈

1分運9分自己努力卡實在
tm733 wrote:動不動就勞動基準法!!照法走你受的了嗎!...(恕刪)

哈哈,這個好笑。
這回死一堆老闆,看是否受的了。
尤其南部以及一堆濫用責任制不給加班費的慣老闆。
saokie wrote:
那你憑什麼要別人一...(恕刪)


我有用強制的語氣要求你去檢舉嗎
不負責任的話,請問本人是要對樓主負什麼責,對你又負什麼責呢
你發我薪水?樓主是我的課員?還是你們其實是我失散多年的親友?
都不是的話我對你們有什麼責任呢
且你又憑什麼要我提供證據供你檢舉呢?自己想檢舉不會自己搜集資料嗎?
一定要有人有證據才要跟著投?有先烈投了還差你一個嗎?
這麼想搭順風車不如直接上各地區的勞工局網站的違法清單中
證據都在上頭,你老若有興緻,不彷一間一間的review再續投完成正義如何

建議你對本人的文體多看幾遍

且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月薪是多少及定義請自己去爬文本人不代找條文
且印象中勞基法沒規定要給全勤也沒規定要給津貼吧…還是我記錯了
或是直接去找你們公司的法務詢問也是可以

對了
投訴遠傳後有要回薪資嗎
資方有同意照表發費嗎
有的話何必改走台哥大哩
現在還在台哥大嗎
我裡頭認識不少人,其中也有部份人士是台哥大的官
它們的基層薪資算法我也略有所聞
第一線的人員業績是80萬吧
新人剛開始有保證獎金津貼
後來就沒了吧…
上班時間就跟遠傳一樣長我就不提了,相信待過這行業的你最清楚了
你若也是第一線的
請問你有去爭取了嗎
而經銷商業代也是有扛業績的
一天工時法定8小時
但由於通常都跑外面
很難抓到8小時就能走
若是這類的請問你有去爭取權益嗎
有成功嗎?
還是又轉行了哩
現在是在哪高就呀?

喔,對了
照你的說法來看
想必是在間福利超好,又肯照勞基法走的優質公司吧
快分享出來給01鄉民朝聖呀
就算地點是在新北而非中南部也無妨呀
相信01的鄉民也有不少是附近的人吧

PS.若是直銷就不用了,就算南部也有辦公室也不用,直銷沒什麼不好,只是我不喜歡

呀…我怎麼又認真了
看來我的EQ還是不夠高呀
這是本人的錯
在此向各位致歉
tpdrrl wrote: 我有用強制的語氣要求你去檢舉嗎 不負...(恕刪)

除了要回該要的連同數十位同仁一起拿到該拿的,
人你沒這個勇氣就不要恐嚇別人黑名單等等的事情,
別人想做的為什麼要決定在你那兩片嘴唇,
連同每天加班3小時薪水卻不到最低工資這是合法?

慣主管加班記得不要欠,一時一刻都不要欠,否則被檢舉,哀唷會不會這主管不允許報短時間加班,會不會被釘,我就不知道了
saokie wrote:
除了要回該要的連同...(恕刪)


我最後再回你一次
請你再回文前先去看一下板主原先自己的發文
不過我猜想你大概只想跟我扯東扯西的不想看
所以我就自己多事先截段對話過來了,對話如下
----
我們公司的底薪也的確是20000,不過服委金跟勞健保還要各扣1000,總共2000
另外公司有伙食津貼跟全勤津貼,總共加起來也是幾千塊,每個月可以領高於22k


現在問題來了,老闆上個月宣布,業績沒到要扣全部津貼!!
而且我好死不死因為菜,被丟到最爛的點上班,所以老闆的業績目標我可以說根本沒希望達到
那這樣的話,我每個月大概只能領18000或19000

----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故工資為單一薪俸制,僅有全薪之科目。或為複合式薪資制度,有本薪、津貼、獎金、等各式科目所組成。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在勞雇雙方議定之下,均屬合法之薪資制度,故全勤獎金並無任何勞工相關法令有規定一定要發給。

2013年08月28日勞委會召開第26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共識決議每小時基本工資自2014年元旦起,從109元調整至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2014年07月01日起從19047元調整至19273元,並於09月24日由行政院長江宜樺審核通過。

我一開始的回文就有說了,月薪制只要高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而板大和你也很有趣,一直在跳針換算成時薪應該是多少這點在打轉,還不時談到勞基法…噗,勞基法的條文自己都不清楚就引用的很高興哩…這就跟一些以為七天鑑賞期也適用在一般實體店面的消費者一樣,不懂法條還硬是裝懂。殊不知這樣的舉動在其它人眼裡給人的觀感都是…

姑且不論你的觀點為何,為了幫板大發聲這點很好,但法條及鄉民的回文要看清楚嘛…別只挑自己想要的看然後再去曲解別人的意思,這樣子真的很不好,且自己誤人子弟還敢指別人誤人子弟…不過端看你在各大板的發/回文風格來看…似乎這種事早已是司空見慣,反而是我對這認真的人輸了…

所以最後為了怕你老人家眼睛不好,特地幫你用紅色區分重點出來了,別再說樓主沒領到最低工資了…雖然看你跳針式的回文內容的確蠻有趣的,且雖然我也很想知道為啥要到加班費後又轉跳台哥大(難道是被裡頭的人惡搞?!),而跳到台哥大後又離開去做自己的老闆這一系列的精彩人生故事,但本人公務繁忙,可沒辦法無限制的陪一個做直銷的不用被束縛在公司的人玩太久呀…

所以,這次請原諒小弟我先行告退了

不好意思,我弱弱的回覆一下,底薪若是談20000,加保勞健保薪資是$20100,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合計$708(並非$1000)+福委會$1000,實際領到的金額應該是20000-1708=18292。
那18292元以內都算是經常性薪資,不管用什麼名義,例如全勤,業績,午餐津貼,基本上這些不能倒扣回去低於$18292元以下。所以只要超過此金額以上業主並就無違法可言。

服務業多多少少都會超時工作,端看你能不能忍受。

通常月薪制,只要你敢就準時下班,業績做到,與其跟老闆要那2-3小時加班費,不如思考怎麼在有限時間完成自己的業績跟準時下班。

tpdrrl wrote:
我最後再回你一次請...(恕刪)

不管你回幾次,你都無法說明,每天加班3小時,月休7日,為什麼薪水還會低於最低工資。
tpdrrl wrote:
現在我是幹部了,但我也不想要我的課員加班,我的課員只要超時上班很多,我知道他不是在摸魚我都會自動幫他們報加班

意思是如果不是超時很多,你就不會自動幫他們報。凹。

seven72213 wrote:
現在每天上班11小時,每個月休假7天
而事實上我們公司的底薪也的確是20000,不過服委金跟勞健保還要各扣1000,總共2000
另外公司有伙食津貼跟全勤津貼,總共加起來也是幾千塊,每個月可以領高於22k

seven72213 wrote:
現在問題來了,老闆上個月宣布,業績沒到要扣全部津貼!!
而且我好死不死因為菜,被丟到最爛的點上班,所以老闆的業績目標我可以說根本沒希望達到
那這樣的話,我每個月大概只能領18000或19000

勞動部 加班費試算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圖中每日工時8小時 日加班費 我想應該是361元/日,月休7日,加班費可以到8000元
若每日8.5法定工時 加班費 291/日,月休7日,加班費可以到6600元

tpdrrl wrote: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故工資為單一薪俸制,僅有全薪之科目。或為複合式薪資制度,有本薪、津貼、獎金、等各式科目所組成。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在勞雇雙方議定之下,均屬合法之薪資制度,故全勤獎金並無任何勞工相關法令有規定一定要發給。

有沒有人資可以說上述內容跟加班費有什麼關係?

以下是責任制適用勞工

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
1. 資訊服務業僱用之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2. 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3.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中從事保全業法第四條第二款(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第三款(人身之安全維護)規定業務之保全人員等工作者。
4.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
5.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
1. 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
2.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3. 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工友。
4. 總統、副總統辦公室工友。
5. 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
6. 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7. 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不含中央部會首長駕駛)。
8. 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9.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民國96年5月23日改制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隨同市長行程之採訪車駕駛。
10. 立法院立法委員公務座車駕駛。
1.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民國96年5月23日改制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
2. 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拖船船員。
3. 廣播業之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
4. 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5. 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6.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民國95年8月1日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
7. 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
8. 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
9. 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
10. 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11. 保全業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12. 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13. 保險業之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錄證者。
14. 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
15. 室內設計裝修業之工地監造人員。
16. 營造業工地監造人員。
17.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監造人員。
18. 建築師事務所之工地監造人員。
19. 法律服務業僱用之法務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20. 電視業之發射站、中繼站及轉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員。
21. 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IG)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
22.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23.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中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24.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25. 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
26. 中央部會首長駕駛。
27.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外技術團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工作者。
28. 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
29.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中從事保全業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業務之保全人員等工作者。
30. 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
31. 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

引用蘋果日報 責任制就不用發加班費嗎?

勞動部說,就算自己所屬工作在責任制名單上,僱主也必須將每位責任制勞工的勞動契約送交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才算生效,地方主管機關會審核契約約定工時是否有害勞工身心健康,絕對不是「做完了才能下班」;若超過契約約定工時,就算是責任制也必須發加班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204780&p=1#53701192
tpdrrl wrote:
任何勞動契約只要與勞基法衝突,就以勞基法規定的為主。
你已經預告要離職.....

加班費不也是?

只會攻擊跟主題無關的內容 直銷 又如何?顯得出你厲害?轉移主題應該不是說你自己厲害吧。
告退吧,社會不是你想得這麼簡單。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某位鄉民東扯西扯的能力真夠厲害,明明除了小弟我外,又有一位鄉民點出盲點了

而該位鄉民依然是視而不見繼續鬼打牆

事主都不回文了還陪直銷的人玩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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