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78 wrote:我覺得和是不是人才沒太大的關係樓主廣結善緣的作法是值得嘉許......(恕刪) 還廣結善緣哩!不做就跟老闆講清楚時間, 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了不懂幹啥要替老闆找到替死鬼才能安心上路?最慘的是還有人對此解釋為廣結善緣真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你要離職前往新東家根本不用管舊東家是否已經找到頂替你的人他們留不住你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跟你無關他們只是不想承受你走了以後的忙亂按程序申請離職時間到你就可以走人同情心不是用在這上面的不需要被他們這樣一說你就綁死自己法律上你並無不法啊
stanleylu945 wrote:勞基法只有規定要多...(恕刪) 勞基法雖然有規定多少天前提離職...但根本沒提到...沒遵守這個天數要罰什麼有沒有人接替基本上不是你要擔心的事情,除非...你日後還想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