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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給別人一個機會,結果很困擾,求解。


jojojames15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問過很...(恕刪)



出資61萬,在家睡覺每個月領5萬

還真爽阿~

jojojames15 wrote:
當時我太心軟,最後同意他離開店長職,股份分紅保留,就這樣接下來幾個月分紅一毛不少每個月匯給他


其實你一開始大家就要談好,認股的東股幾年內不得離職,如果離職公司可購回股東手上的股票
現在他是合法股東,你是無法強制拿回他手上的股票的

樓上有人說增資稀釋他手上的股票
但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約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公營事業百分之十內),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增資的話他的比例好像是有優先承買權的
有個疑問,如果虧損要結束營業,那他會要回61萬嗎?
老闆娘有缺人嗎最近在找工作 小弟28 希望找份老闆好的工作就好了
s955198601@yahoo.com.tw
前面有人說過,開股東會,因為投資部分已經回本啦,所以薪水回歸正常計算
把你們有在做是的股東薪水全部拉高,另外按照勞基法,加班的部份照常算,
這樣把分紅轉為薪水,讓他分紅減少就好了

jojojames15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問過很...(恕刪)
機會要看對方適不適合跟你一起打拼才能給,而不是看對方年輕就給,我想你錯的地方就在這裡。
jojojames15 wrote:
直認為就 法 上面,確實他可以分這一部份,但情理方面,真的很不恰當阿,想請教,要如何做才好。




他是原始股東沒錯


分紅照給

你們薪水加上加班費自己報多一點領多一點


當初你們也是錢不夠 怕風險才找他的不是嗎

雖然感覺他沒有心在公司 但是他當初做的決定是對的



你只能跟他談 當初說好創業要辛苦個5年 你先跑走


錢是給上班員工有付出的再分的 當然分比較多

分紅分少一點錢給他




看你是要花個200萬一次打動他+61萬 買回他的股份

還是要給他月領5萬

你們公司的業績會持續飆高嗎 還是就差不多這樣

會一直標高最好趕快趁早買回

當然動之以情說你要回來當個店長之類大家也可以接受啦

當然 如果已經交惡了那就沒辦法了



不然就是趙大家講的 每天你們下班還在公司上班就通通算雙倍加班費

稀釋他的5萬元

每個人頭銜越掛越大經理 副總 總經理之類的薪水3級跳 最後公司的盈餘就只有可能1.2萬給他分紅每個月

再趁機遊說他賣股份 當然這要慢慢操作

jojojames15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問過很...(恕刪)



1.減資-增資-減資-增資-減資-增資
把他的股份洗小

2.作帳內外帳
作到盈餘變少讓他領得少

3.拉高有在做事的股東工作人員的獎金

簡單平凡就是幸福。 心是一塊田,快樂自己種。

LOHASCC wrote:
他是原始股東沒錯分...(恕刪)

當初已經成功上軌道了,不缺資金,我還借他幾萬投資,純粹給他現成的好處。
jojojames15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問過很...(恕刪)


老實說不能請假這個真的有點不人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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