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給版大建議~上來01你的人生只會越來越幹而已想好怎樣的做法就去做就好....我也是被老闆摸摸頭後等待他說調薪幅度中...沒前途跟錢途的公司還是早點閃為妙...ps...我比你慘我沒加班費~而且我還要常常加班~因為小公司包山包海只差沒包生孩子以後絕對一定要去大公司工作!!!
ak6773 wrote:唉~ 當然不對,...(恕刪) 不是喔~月薪制因為沒上班也有薪水所以加班費是X1沒錯假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才又X1.33 1.66勞基法是這樣寫的話說很久以前我們公司也是假日X2阿後來也都改X1 連假日8小時候的1.33 1.66也都沒
雖然對業界不了解,但是販賣機在台灣發展真的有困難,因為台灣便利商店太多,販賣機大多是在公共場所和營區吧??而且商品都是飲料和泡麵為主,如果哪一天發展到像日本一樣商品多樣化,和普遍性才有市場,日本在街上轉角只要有人經過的地方就會有,真的非常誇張
pipi0254 wrote:不是喔~月薪制因為...(恕刪)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這裡有試算表。--------------------------------下面轉至政府單位網站-----------------------------------------一、法令依據與解釋:1.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2.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3.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4. 部分工時制(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於法定工時內者,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每日超過8小時部分者 ,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辦理。5.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0條)6. 雇主如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或特別休假,均應使勞工休假。雇主於休假 日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該日出勤8小時內不計入每月加班46小時範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8條、第39條)7. 於法律定義,增列「休息日」定義,非屬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之一般非出勤日,工時80至84小時間者,工資雙方議定,超過84小時者,加班前2小時:1/3x加班時數x時薪,加班後2小時:2/3x加班時數x時薪。------------------------------------------------------------------------------------------不是只有假日上班超過八小時才有算加班乘以1.33,平日也算例如我是月薪制人員,每天上班八小時,前面第九小時第十小時加班都是以你的本薪換算成時薪後的價格乘以1.33,第十一個小時以後的時數才是通通都是乘以1.66另外原本是排定假日沒班的日子,如果公司叫你來上班,就算是加班了,這時候假日加班就是薪資時薪乘以2倍計算,還要另給補休(但公司通常都是加班費或是補休讓你選一個而已)
我會從哪份工作可以讓有效學習及經驗累積~。你可以先做大概的長遠規劃,看自己以後想走那方面的專長,想做到什麼職位等等,再來想這二份工作的內容那一份是有幫助的。其它外在條件其實沒有差很多也沒有辛苦多少問題~
吳隆繩 wrote:不是這樣吧,平日加...(恕刪) 月薪24000元/每天工作8小時/周休二日休息日為周六/例假日為周日24000/30天/8hr = 100/hr周六請員工來上班八小時要給員工多少錢???(不考慮雙週84要補4小時的問題)法律定義,增列「休息日」定義,非屬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之一般非出勤日工時80至84小時間者,工資雙方議定,超過84小時者加班前2小時:1/3x加班時數x時薪,加班後2小時:2/3x加班時數x時薪。你原本周六(休息日)不來上班就有800元若你來上班8小時照法定加班前2小時:1/3x加班時數x時薪 = 100* 0.34 *2 = 68元加班後2小時:2/3x加班時數x時薪 = 100* 0.67 *6 = 402元800+68+402 = 1270元 這是你週六實領總薪資並不是我們想的800元(原周六不上班的薪資)+(前兩小時100*1.34*2)+(後六小時100*1.67*6)=800+1270= 2070元而是800元(原周六不上班的薪資)+(前兩小時100*0.34*2)+(後六小時100*0.67*6) = 800+68+402 = 1270元有沒有發現加班費很少??一般雇主若照這算法給勞工沒人會來加班因為勞工局這樣的設定是希望勞工周六不上班所以基本上雇主都會優於勞基法給予這些算法是指休息日 而非例假日/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