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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


Tom.Huang76 wrote:
資遣費是跟僱主申請...(恕刪)


我了解了,剛剛有稍微上網找一下

謝謝你哦:)
t32181240 wrote:
我了解了,剛剛有稍...(恕刪)


圖是你本人嗎?
如是,等我公司有缺的時候, 立馬PM給你參考。
我們很缺正妹...

dp41 wrote:
記得領資遣費及申請...(恕刪)



希望公司方會給囉
不然真的不希望惡臉相向的感覺...
像樓主的情形,是屬於一般常見的雇主解僱,也就是雇主先開口叫妳不用做了,像這種情況則雇主必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勞工,同時再依據勞基法第條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也就是新制算法法源)計算資遣費。
如果是勞工先開口說不做,除非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就屬於一般的自請離職,是無權主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資遣費。同時,若做滿3個月就必須再依據勞基法第16條預告,3個月以內則免。
所謂"開除",一般是指勞基法第12條,勞工有重大過失遭雇主不經預告即解除勞動契約,也無須資遣通報,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以及付資遣費。
至於失業補助,則是要看雇主是否有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投保年資滿一年,才能請領(但詳細規定以就業服務中心為主)。其實若符合申請條件,其實也可以考慮媒合職業訓練,因為職訓期間也有生活津貼可請領,額度與發放期都與失業給付相同,但更能習得一技之長而開啟職涯第二春。
以上供參考
Tom.Huang76 wrote: 圖是你本人嗎? 如是,等我公司有缺的...(恕刪)



是本人沒錯,只是原本那張照片太白了 所以看起來很正 呵呵
tsaihusky01 wrote:像樓主的情形,是屬於一般常見的雇主解僱,...(恕刪)


所以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是顧主應該主動給我?
t32181240 wrote:
所以資遣費及非自願...(恕刪)


是~僱主必須提供~
不然會變成自願解職~
樓主此時要硬起來了~~
加油!!
Tom.Huang76 wrote: 是~僱主必須提供~ 不然會變成自願解...(恕刪)


好的 我知道了

只是想到還要待到月底
對於每個人都有點不捨啊啊~~
不是吧!
資遣費規定歸規定 很多機車的小氣老闆都是擺爛等妳來告

至於每月可領失業津貼計算方式是雇主幫你投保勞保薪資的六成 所以有很多高薪低報就是這樣來的

若你發現老闆根本沒投勞保 是拿不到錢的

或是薪水三萬 幫你投保報出去的是一萬 10000X60%=6000而已 可打給勞保局幫你查
1.根據勞基法 現已經沒有試用期 上班就是上班 沒甚麼試不試用
2.有的公司很皮 喜歡鑽漏洞 樓主如果要跟老闆要非自願 記得要的當下要錄音
3.只要你是領人薪水的 有在勞保涵蓋範圍的 就算你只做了幾天 也有資遣費 (只是非常少)
還有 不管你作多久 都會有一定的預告天數&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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