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4月15日按照道理只需到5/15日,這段時間陸續有些公司找我面試,待遇幾乎都比現在的高不少"4/15 今天遞辭呈?怎會有公司已經面試過你?如果你之前早就偷跑去面試,就代表這間公司你已經不想待了,當然是一去不回頭,還需要考慮嗎?
ming_ray wrote:部門主管於4/27...(恕刪)希望有人能好好把我痛罵一頓罵醒… GJ呀~幹嘛要罵你?!~除非入股當股東,要不然職場本來就是來來去去~老闆希望能留到他找到人來交接為止,基於人情,答應本無可厚非~就算原本處的真的真的沒那麼融洽~但書是:如果30天後樓主找到更好的工作,也請老闆發揮大家好聚好散的精神給予祝福~職場大家相遇得到,沒必要歹面相看;但是該堅持的點,還是有必要柔性但堅定地堅持下去~不然樓主會發現永遠都走不了~然後換個角度想,今天員工要走會去想人情的問題會覺得不好意思,哪天公司要裁人了會去想人情的問題會覺得內疚覺得愧對被裁員工嗎?來來去去幾多間公司,還沒有見過咧~
kegabu wrote:交接完自己工作是應...(恕刪) 嗯,按照人事制度來走是5/15但我答應她到5/31,不過她希望我能到6/30.人我相信以我對公司的制度福利了解,如果要等人來交接才離開...那應該是一年半載之後的事情了.我目前想跟她說,我還是堅持5/31離開,如果後續新進人員無法銜接遇到問題,我很樂意回來協助!
ming_ray wrote:嗯,按照人事制度來...(恕刪) 職等調升一級,責任加重,薪水才加1K?這個公司老板待員工真的很好笑。依法公事公辦,你5/15走人無愧於心,但你承諾做到5/31,那就走吧。如果你是不可多得的優秀人才,怎麼只加薪一千元?老板太瞧不起人,你也不必多所留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