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勞動契約是與派遣公司簽訂
薪資由派遣公司給付
勞務則依派遣公司指示提供予要派公司
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間簽署有承攬或委任合約
由派遣公司開發票向要派公司請款
二者間有點像買賣關係(買賣勞動力?)
要派公司對派遣人員不滿意
就是直接向派遣公司反應要求換人(換貨?)
向要派公司HR反應不當勞動行為
因為版主不是要派公司的員工所以要派公司HR是不會受理的
要申訴得向派遣公司HR申訴才對
派遣公司才是版主法理上真正的雇主
不過相信版主在進派遣公司前應已簽了一些公司可依需要調動之類的條款
SuchisLife wrote:
可能是在南部薪資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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