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提離職是因為公司主管對我很好,我們公司在培訓人到完全上手大概二個月,所以提早讓主管開始徵人,並不是把自己看得太重,而是不想讓好的主管難做,因為對公司有一定的情誼,所以就當作是走前的最後付出,並做好我認為的職場倫理對於不發年終是總公司的決定,這是主管不能干預的事,只是對於曾經對公司的期待而感到失望雖然我知道提早說應該是沒有年終,只是都做到3月又不是做到年前而感到不平我也知道勞基法規定員工走前依年資只要7~30天提早預告離職就好,但我覺得這是很破壞與同事和主管好不容易建立的感情也許再重來一次我也會做這個決定畢竟談感情傷錢當然各位說的我都知道,只是心裡還是鬱悶想說說而已
我之前同事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公司做滿一年年終固定4.5個月,小弟不才月薪4W初,結果一個同事再發年終前提離職聽她說年終有領跟沒領一樣,因為也不好意思問是多少,但看她氣到快哭出來我猜應該只有幾千塊,假設9000好了(薪水跟我一樣)4.5 x 42000 - 9000 = 18W這個經驗值值18萬元所以我才說領完再提離職是常識
年終就認了吧....但是!!!2月<正職>少的時數還要從薪水扣,不然就是要我從3月多做幾天白工光這就違反勞基法了!你又不是曠班.是他叫你先下班的.憑啥扣你錢!除非你是假月薪.真時薪.跟你說月領.其實是時薪.下次多注意吧....
你可以領完年終再提離職,一個月交接完拍拍屁股走人,你領的是職員薪水,不是主管薪水,該做的做到即可,人員訓練期是主管該煩惱的問題,那是他的責任!你顧念主管對你的照顧而提早遞辭呈,又做到三月,所謂的交情和付出,是屬於你和主管以及同事的,這是你個人的選擇,跟公司無關。對公司而言你就是一位將要離職的員工,除非留你幫忙的是老闆本人,有年終當賺到,沒年終也是可以預期的事,三月轉PT又要你來補時數,覺得主管問題比較大,因為你的付出主管應該最明白。個人認為過年沒年終但紅包不可少,華人一向重視新年,員工也要過年,發多發少是心意問題,若連紅包都沒有就顯得公司小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