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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逸自撞身亡,警察判賠192萬!誰敢當警察??

樓上一堆


左一句鬼島
右一句鬼島

有本事, 去移民吧



比例原則

先進國家, 很常見的

基本執法 & 裁量的原則




如果警察連這都不遵守

那根有牌的流氓有什麼不同?


裁決書
不知道看完的有幾個
一堆看完標題就嘴砲
donny419 wrote:
樓上一堆左一句鬼島...(恕刪)


我在國外住的時間比台灣長,我也沒聽說過過在國外追酒駕,酒駕撞車要警察付錢。

台灣果然是鬼島,居然這樣的大恐龍法官還有人挺。

美國警察亮燈你不停車,子彈打你都算是正常的

很多年前的新聞,有一位日本人在美國,
警察喊FRENZE,
他聽不懂,
警察開槍打死!

同樣的場景在台灣,
可能是被取締的人對警察咆哮,嗆聲,
然後逼警察道歉!

當酒駕者撞死人的時候,法官怎麼不提比例原則!警察取締,酒駕逃逸自撞身亡,這時候就說比例原則,笑死人的判決!不停車受檢,不是從基本上就違法的行為嗎?


tierralswhite wrote:
事情發生的地點在宜...(恕刪)

donny419 wrote:
樓上一堆左一句鬼島...(恕刪)


那請問裁決書你又看了嗎??????????

喝酒開車就是不對

警察鳴笛要臨檢,不停就是不對

超速行駛就是不對

整件事情我完全沒辦法看出"死者"有什麼地方是對的

請問閣下,你覺得死者哪個部分做對了值得同情?

火燒不盡也成灰 wrote:
那請問裁決書你又看了...(恕刪)


說的真好~~
這已經跟有沒有看裁決書沒關係了
對一個不守法的人講人權,那對守法的人要講什麼?
會說一些風涼話的人都是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過
說句難聽點,等自己重視的人事物,遇到這種酒駕這種情況時,自己還會幫對方講人權嘛?
全都是屁話
我也支持警察必須要繼續上訴, 不然以後壞人沒人追了
想想~這也是目前警察只敢大力對付較守規矩的善良百姓們..
對於那種真正需要抓的~就不敢用力取締與查察~因為怕出事~還要自保哩...
難怪鬼島無誤XD
愚蠢懶惰的人將會苦於差別待遇和不公平 聰明努力的人將享有各種特權度過充實的人生
chisago wrote:
台灣警察不好當阿背...(恕刪)


因為只愛中國同心會有外交豁免權..lol 它們不是大陸人嗎?
比例原則
這個比例多少,應該存乎大多數人民的看法
而不是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
許多人認為司法不公
多肇因某些法官堅持自己的心證

大法官所稱比例原則
就是給執法單位一個空間
如果絕大多數人民認為警察執法未過當
那就符合比例
昨天看到播報這新聞

我想警察覺得很冤枉的部分大家都很清楚

而法官為何還會覺得要國賠

是因為家屬從留下的各項紀錄顯示

那當時兩個警察早就在聲色場所站崗

也親眼看到該民眾喝酒搖搖晃晃從聲色場所出來

他們是讓該民眾開始駕駛後才開始從後追逐要取締

而非直接制止

考量因果關係後才有要國賠,所以喝酒有錯,可制止沒制止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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