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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是人

沒加勞健保,何以證明你們任職貴公司多久?

十幾年也沒用啊..到勞工局也無法度..

AND..到底誰跟你說過老闆是人?老闆都是吸血鬼來著的...XD

rostilin wrote:
要如何證明在這工作,需要哪些佐證...(恕刪)


那還不簡單, 去申請在職證明不就好了

在職證明上就會記載你啥時後進公司到申請日為止

這樣就足以證明你在職十多年了吧?

可是我不懂要一張紙證明你十多年的年資做啥?

去應徵工作履歷寫清楚就好了, 他會要你提證明證明你是陳年的嗎?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
連勞健保都不幫員工保了,你覺得老闆會開在職證明給員工嗎?

在職證明也要蓋公司章啊...

我看只能自己準備錄音筆,把老闆的對話錄下來,盡量誘導老闆談話,

老闆..我在公司十幾年了,沒加勞健保,也沒有特休,現在又沒獎金..日子不好過..xxxx

拍照下來自己的打卡表或排班表..

盡量保全對自己有關工作的證明...
想離職的話,
就向政府舉發公司的違法行為,
順便公布公司各稱地址,,
免得網友踩到地雷。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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