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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已掛急診,主管仍要求到職,到公司交接後最後仍被定論曠職{文長}


adreson wrote:
要小心"支付命令"我...(恕刪)


支付命令之聲請如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則法院依聲請人(即債權人)之請求發給支付命令裁定,

如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法院則會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若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

債權人亦可對債務人起訴,依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送達後20日內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喔!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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