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ray wrote:薪水低成這樣,提前離...(恕刪) 當時剛退伍家裡缺錢所以想說先找個工作(家裡有事情要幫忙所以選擇家裡附近優先)原本以為可以依照5:30下班(就算慢慢用至少6點可以走)結果現在基本上都要七點才會到家(有時候9點多快10點才會到)現在想想當初我的還真是蠢過X的
Evil_Justice wrote:小弟不才,想請教大大「違約金部分公司已違法」此話怎講?...(恕刪) 簡單來說~~~除非員工有明確舞弊或犯罪(看清楚.不是犯錯)事實以至於影響公司嚴重受損(例如掏空.例如背信.例如竊盜)否則哪有賠錢的問題公司不能要求員工待不滿一定期間而得支付任何金額(含違約金或教育訓練費)法律上並無效力
感謝大大回覆,但小弟對「公司不能要求員工待不滿一定期間而得支付任何金額(含違約金或教育訓練費),法律上並無效力」此部分仍有些疑慮還請大大解惑一、請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公司不能要求員工待不滿一定期間而得支付任何金額(含違約金或教育訓練費)」?二、此部分是否有法院判例可供參考?以上還請大大解惑,麻煩您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