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word wrote:
我看不懂你的邏輯耶勞...(恕刪)
他說的沒錯,勞動局的說法也沒錯,假使你今年有7天的特休,你在六月要離職
離職錢前可以把七天假休完,公司不讓你休也要換算成薪水給你
只是他的說法讓大家誤解了
但原po的主管這樣做就是在唬弄她,基本上原po可以把假休完才離職
不給休也要給錢,兩個都不給就去告勞工局
特休是你去年工作一整年換來的福利,除非你的公司特休優於勞基法
那就另當別論
當初我要離職時,因為職務上的交接事項太多,特休肯定休不完
我的主管明確的說其他的換錢,不同意的話,他也只能讓我休
大多數公司的作法可能會是這樣 你提4月底離職,但有七天特休
要一次休完,就是4月23日後開始休假,薪水也是領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