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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離職單 被說:法院見 我該怎麼辦


crab69 wrote:
用簽合約綁人這種做法...(恕刪)


就有人敢炒孕婦魷魚了,為什麼不敢告樓主??

建議你星期一就去勞保局跑一趟..等他煙滅證據,加班時數或是離職單

硬栽贓你曠職,你那有穩贏的

kindkill wrote:
就有人敢炒孕婦魷魚了...(恕刪)


你可以打去法律扶助(好像這樣叫)詢問看看
應該就是像其他人說的
保留證據吧

還有你簽的合約
如果有什麼公司特別給你的利益
有可能會依比例還回去吧

再來就是
你可以考慮之後的工作
也許需要轉行了
其實如果你當初簽約沒有給簽約金的話,

這種要做滿幾年的要求就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有簽約金也只要依時間比例歸還就可以離職,

所以打個電話去勞工局問一下就知道。
謝謝大家回復
昨天太緊張 寫離職單的時候忘記拍照 這樣有問題嗎

我有印出勤表和加班單出來

至於10天前提出 我有跟老闆說 我要做到2月底,他回說:你都不想做了 我還要發薪水到二月底
你覺得有可能嗎

我想:...因為他說這句話 我應該星期一不用去了吧

交接的話 目前是有位主管帶我 沒有交接的問題

至於合約好處...看來看去好像沒有 上面說會有年終(進去後才發現老闆老是拿年終壓人,而且我一開始頂多一個月,之後頂天2個月,聽裡面職員說是 基本工資去算年終的 ...不是全薪去給的)

有說會輔導 考取證照 這點一開始蠻吸引我的 後來進去也沒有這一回事...
像生日禮金 也沒...三節獎金 聽員工說 "要去跟老闆要"才有 而且"只有500"

聽朋友說簽合約 應該會有 逐年調薪之類的條款 或者簽字費之類的? 恩...也沒

合約有一條是說 老闆可以叫員工一年裡面有四天的星期六 要來上班,這有正常嗎?

違約的部分有三條 一、 未滿2年提離職要給5萬給公司
二、 違反智慧財產權和保密條款 要給5萬
三、 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 也要給5萬


請問大家 目前小弟疑惑的地方有幾點就是 1.我遞了離職單 那我這樣就算離職了嗎?(我沒拍照 離職單會不會被亂改?)
2.如果這樣算離職 那我是不是2/16就不用去了? 老闆的回答是說: 看我
3.我問老闆:那我之前的加班費和2月做到今天的薪資會給嗎?
老闆說:一切看合約

剛剛跟同事討論 他們覺得我星期一去上班看老闆的反應
看能不能好聚好散

我覺得有點M 還要跑去被電

每次看到老闆耍狠的幾乎都是嘴上說的.
以我弄過兩家上市櫃公司的經驗你有收集證據的習慣的話他們要贏很難.
冷月風情 wrote:
謝謝大家回復昨天太緊...(恕刪)


收集你上班打卡記錄等證據
離職單別亂丟
等老闆開除你就好
如果真的法院見
你可以去勞工局 勞保局 健保署申訴
做做勞動檢查 查查有無規避保費繳款
狠一點就請國稅局去查稅
罰個30萬也爽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
收集你上班打卡記錄等...(恕刪)


可是我離職單給老闆 他也收了

我是不是還要再補寫一張這樣?
如同網友建議的!
週一時,你直接去所在地的勞工局詢問,這樣最準!
原則上,法律是講求合理的對價,如該份合約不合理,其實是無效的!

不管怎樣,直接去勞工局詢問!
既然這工作要簽2年賣身契
你途中離職就算違約了
違約當然要付違約金,這很合理
然後你又搬出勞基法嗆你老闆
老闆當然會不爽要告你,你就面對現實待2年吧
不然你有把握告得贏你老闆就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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